e商業認證
Requisitos de finalización
e認證考試
301 總則
一、查驗之意義與目的
- 查驗係指海關為確認進出口貨物之真實情況,依法進行核對、檢查及評定之程序。
- 查驗之主要目的:
- 確保申報內容與實際貨物相符。
- 防止走私、夾帶、逃漏稅與違禁品進出口。
- 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及社會秩序。
- 蒐集貿易統計資料,提供政策參考。
二、查驗之法律依據
- 關稅法為查驗之主要依據,另有「海關緝私條例」及「貨物通關辦法」等相關規定。
- 查驗權屬於海關專屬職權,出口人、進口人或報關業者均應配合辦理。
- 海關得依風險管理原則決定查驗比例及方式。
三、查驗對象
- 一般貨物:所有進口、出口及轉口貨物均屬查驗範圍。
- 特殊貨物:包含保稅貨物、免稅品、郵包、快遞貨物及旅客行李等。
- 禁限品:如毒品、武器、動植物檢疫品等,需特別查驗與管制。
四、查驗之原則
- 依法行政原則:海關執行查驗須以法令為依據,不得任意為之。
- 公平公正原則:同類貨物應一視同仁,不得差別待遇。
- 保密原則:對企業商業機密與技術資料應嚴加保護。
- 效率原則:查驗應在合理時間內完成,避免妨礙貿易流通。
- 風險導向原則:以風險分析決定查驗深度與頻率。
五、查驗權與納稅義務人之配合
- 海關有權查驗所有報關貨物及其相關文件。
- 報關人、進口人或出口人有配合查驗、說明及提供必要文件之義務。
- 拒絕或妨礙查驗者,海關得依關稅法規定處罰或延後放行。
六、查驗地點與時間
- 查驗地點
- 一般貨物:於港口、機場或自由貿易港區內指定地點進行。
- 特殊貨物:經申請後可於貨主倉庫、工廠或保稅區內查驗。
- 查驗時間
- 原則上於貨物報關後、放行前進行。
- 海關可視情況進行補查或複查。
七、查驗方式
- 書面查核:審閱報單與附件文件,核對申報資料是否正確。
- 實體查驗:實際開箱、量測、抽樣或拍照記錄貨物情形。
- 科學儀器查驗:以X光、光譜分析、AI辨識等技術輔助判定。
- 隨機抽查與風險查驗並行,以提高效率與精準度。
八、查驗程序
- 海關通知查驗。
- 貨主或報關業者到場陪同,並協助開箱。
- 海關依比例抽查或全面檢查。
- 記錄查驗結果,填寫查驗紀錄表。
- 若無異常,海關核准放行;如有異常,依規處理或移送。
九、查驗結果之處理
- 若申報與實際相符,核准放行並歸檔。
- 若發現錯誤:
- 可補正或補報並重新核稅。
- 若屬故意虛報或夾藏,移送偵辦並追繳稅捐。
- 查驗結果作為統計與風險評估之依據,供未來案件參考。
十、查驗與通關之關係
- 查驗為通關流程之一環,通關須以查驗結果為依據。
- 若查驗結果無誤,即可放行;若需補正,應於放行前完成。
- 現行制度強調「通關即查驗」、「智慧化管理」,以縮短報關至放行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