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外匯存款

一、外匯存款之意義

  1. 外匯存款係指客戶以外幣形式存入銀行之存款,包括活期、定期及通知存款。
  2. 存款幣別可為美元、歐元、日圓、人民幣或其他可自由兌換貨幣。
  3. 外匯存款可分為結購存入及結售提出兩種基本情形,涉及新臺幣兌換時須依規定申報。

二、外匯存款之種類

  1. 按存期區分:
     1) 活期存款:可隨時提取,利率較低。
     2) 定期存款:依約定期限存放,提前支取需扣減利息。
     3) 通知存款:須事先通知銀行提領,利率介於活期與定期之間。
  2. 按存入來源區分:
     1) 結購外匯存入:以新臺幣購得外幣後存入外匯帳戶。
     2) 境外匯入存入:直接由境外匯款入帳,不涉及新臺幣結購。
  3. 按帳戶性質區分:
     1) 個人外匯存款。
     2) 公司或法人外匯存款。
     3) 外籍人士或外國企業帳戶(依居留或營業登記規範辦理)。

三、外匯存款之開戶程序

  1. 客戶應備文件:
     1) 身分證或公司登記文件。
     2) 外匯帳戶開戶申請書。
     3) 若屬外國人或外國機構,需提供護照或公司證明。
  2. 銀行審核內容:
     1) 確認客戶身分與用途。
     2) 檢核是否屬特定用途帳戶或限制項目。
     3) 建立外匯帳戶號碼與幣別。
  3. 開戶完成後,銀行應告知相關交易限額與結匯規定。

四、外匯存款之交易行為

  1. 結購存入
     1) 客戶以新臺幣購得外幣後存入外匯帳戶。
     2) 銀行對客戶為賣匯,開立賣匯水單。
     3) 若金額達新臺幣五十萬元等值以上,須填具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
  2. 結售提出
     1) 客戶自外匯帳戶提出外幣並兌換為新臺幣。
     2) 銀行對客戶為買匯,開立買匯水單。
     3) 同樣達新臺幣五十萬元等值者須申報。
  3. 未涉新臺幣者
     1) 若帳戶間以外幣互轉或以外幣收付款,不涉新臺幣結匯。
     2) 銀行應開立「其他交易憑證」作為內部紀錄。

五、外匯存款之利率與計息

  1. 外匯存款利率由各銀行依市場行情自訂,並隨幣別不同而異。
  2. 活期存款按日計息,定期存款按約定期滿結息。
  3. 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依實際存放天數按活期利率計息。

六、外匯存款之提領與轉帳

  1. 外匯帳戶之資金可用於:
     1) 匯出匯款至境外。
     2) 提領外幣現鈔。
     3) 轉入他人外匯帳戶。
     4) 支付境內以外幣計價之交易(經核准者)。
  2. 提領外幣現鈔限制:
     1) 以外幣提款機每日上限為等值一萬美元。
     2) 若提領人民幣現鈔,每次不得超過人民幣二萬元。
  3. 轉帳規範:
     1) 於同一銀行內可即時轉帳。
     2) 不同銀行間以SWIFT系統處理。

七、外匯存款與防制洗錢規範

  1. 銀行辦理外匯存款交易時,應落實客戶身分確認(KYC)。
  2. 單筆或累計交易金額達等值一萬美元以上者,應留存紀錄。
  3. 可疑交易應依防制洗錢法通報主管機關。
  4. 銀行應保存外匯交易資料至少五年。

八、外匯存款之結匯與申報

  1. 任何涉及新臺幣與外幣兌換之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十萬元等值以上須申報。
  2. 申報時應註明交易性質,如貿易收付、旅費、投資、薪資等。
  3. 銀行應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登錄資料並回報中央銀行。

九、外匯存款之帳務處理

  1. 結購外匯存入時,銀行應按即期賣出匯率計算。
  2. 結售外匯提出時,銀行應按即期買入匯率計算。
  3. 未涉新臺幣部分之帳務,依外幣原幣處理並於月結時調整匯兌差額。

十、重點整理

  1. 外匯存款可分為活期、定期及通知存款三類。
  2. 以新臺幣結購存入外匯帳戶者,銀行對客戶為賣匯,開立賣匯水單。
  3. 自外匯帳戶結售為新臺幣者,銀行對客戶為買匯,開立買匯水單。
  4. 達新臺幣五十萬元等值者,必須填具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
  5. 未涉新臺幣之外匯轉帳,應開立其他交易憑證。
  6. 外匯存款利率依幣別及存期不同,由銀行自行訂定。
  7. 防制洗錢法要求外匯交易紀錄至少保存五年。
  8. 外幣提款每日上限為等值一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