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 貿易條件

一、貿易條件之意義

  1. 貿易條件係指國際買賣契約中,用以界定買賣雙方在貨物交付、運輸、風險、費用及保險責任等方面的權利與義務。
  2. 國際商會制定之《Incoterms》(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s,國際貿易條件解釋通則)為全球通用的貿易條件準則。
  3. 貿易條件的選擇直接影響報價、交貨、文件製作及外匯收付方式。

二、Incoterms的基本概念

  1. Incoterms由國際商會(ICC)制定,用以標準化國際貿易條款之解釋。
  2. 最新版本為Incoterms 2020,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3. 每一貿易條件均界定:
     1) 貨物交付地點與時間。
     2) 風險自賣方移轉至買方之時點。
     3) 運費、保險費與報關責任之歸屬。
  4. 在契約中應明確註明所採版本,例如「CIF Kaohsiung Incoterms 2020」。

三、Incoterms主要分類

  1. 適用於所有運輸方式之條件:EXW、FCA、CPT、CIP、DAP、DPU、DDP。
  2. 僅適用於海運及內陸水運之條件:FAS、FOB、CFR、CIF。
  3. 分類依據為「交貨地點」及「費用與風險移轉點」。

四、各主要貿易條件說明

  1. EXW(Ex Works,工廠交貨)
     1) 賣方責任最小,只需在其工廠或倉庫將貨物交由買方處理。
     2) 買方負責裝運、運輸、保險及清關。
     3) 風險於貨物交付買方時即轉移。
  2. FCA(Free Carrier,貨交承運人)
     1) 賣方在指定地點將貨物交予買方指定之承運人。
     2) 買方負擔主要運輸及保險費用。
     3) 適用於多種運輸方式。
  3. FAS(Free Alongside Ship,船邊交貨)
     1) 賣方須將貨物置於裝運港船邊。
     2) 自此起風險轉移予買方,買方負責裝船及運輸。
     3) 僅適用於海運。
  4. FOB(Free On Board,裝運港船上交貨)
     1) 賣方負責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之船舶。
     2) 當貨物越過船舷時,風險轉移至買方。
     3) 適用於海運或內陸水運。
  5.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運費)
     1) 賣方負責支付至目的港之運費。
     2) 風險於貨物裝船後即轉移。
     3) 買方負責保險及卸貨費用。
  6.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加保險費及運費)
     1) 賣方除支付運費外,尚須購買運輸保險。
     2) 風險自裝船時轉移,但保險保障買方利益。
     3) 為傳統海運交易最常用條件。
  7. CPT(Carriage Paid To,運費付至)
     1) 賣方負責支付運費至指定目的地。
     2) 風險自貨交第一承運人時起轉移。
     3) 適用於多種運輸方式。
  8.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運費與保險費付至)
     1) 賣方負責運費與最低保險費至指定地。
     2) 風險於貨交第一承運人時即轉移。
  9. 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貨)
     1) 賣方負責運輸至買方指定目的地。
     2) 貨物抵達後由買方辦理進口報關與稅費。
     3) 風險於貨物抵達目的地可供卸貨時轉移。
  10. DPU(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目的地卸貨後交貨)
     1) 賣方負責運至指定地並完成卸貨。
     2) 為Incoterms 2020新增條件,取代原DAT。
  11. 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稅後交貨)
     1) 賣方負責所有費用及風險,直至貨物送達買方地點並完稅。
     2) 賣方承擔最大責任。

五、費用與風險之劃分原則

  1. 每一貿易條件均明確規定費用與風險移轉點。
  2. 原則上,風險移轉先於費用分擔發生。
  3. 買方與賣方應確認交貨地點與保險責任,以避免爭議。

六、貿易條件與外匯結算之關係

  1. 貿易條件決定信用狀內容與單據要求:
     1) CIF條件下,賣方須提供提單與保險單。
     2) FOB條件下,僅需提單即可收款。
  2. 貿易條件影響報價方式:
     1) 賣方報價應明確標示所含費用範圍。
  3. 信用狀中應依約定條件開立,確保單據內容相符。

七、貿易條件之選擇考量

  1. 買方角度:希望控制運輸與保險,通常偏好FOB或FCA條件。
  2. 賣方角度:希望掌握運輸與報關流程,常選用CIF或CFR條件。
  3. 交易習慣、貨物流向、目的地港口與保險能力均影響條件選擇。

八、常見錯誤與注意事項

  1. 未註明Incoterms版本,易引起爭議。
  2. FOB條件不適用於空運,應使用FCA。
  3. CIF與CFR僅適用海運與內河運輸,不得用於陸運或空運。
  4. DDP條件下賣方須負擔進口稅費,需了解買方國法規。
  5. 若信用狀條件與貿易條件不符,應先行修改。

九、重點整理

  1. Incoterms由國際商會制定,用以統一解釋貿易條件。
  2. 2020年版新增DPU取代原DAT條件。
  3. CIF與CFR僅適用海運;CIP與CPT適用多式運輸。
  4. FOB裝船後風險即轉移給買方。
  5. DDP賣方承擔最大責任,EXW則買方負擔最大責任。
  6. 貿易條件決定信用狀單據要求及報價內容。
  7. 選擇條件時應依運輸方式、雙方議價能力與國家法規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