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商業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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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認證考試
403 載運客貨飛機之進口通關
一、飛機進口通關之意義
- 載運客貨之飛機進口,係指外籍或國籍航空器自國外飛抵我國機場時,依法接受海關監管與通關查驗之程序。
- 此項通關程序主要目的在維護國境安全、防止走私及確保空運貨物與旅客資料之真實性。
- 飛機進口通關屬邊境管制之一環,與海關、移民、檢疫、航空及警政等單位密切合作。
二、法律依據與主管機關
- 主要依據《關稅法》、《航空法》、《海關緝私條例》及《貨物通關辦法》。
- 主管機關為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各機場海關。
- 其他協同機關包括交通部民航局、移民署、航空警察局及檢疫機關。
三、飛機進口通關之類別
- 外籍航空器:自國外飛抵我國機場,需辦理入境通關及查驗。
- 國籍航空器:自國外航線返抵國內者,視同進口處理。
- 臨時入境航空器:用於展覽、測試、修理或救援任務,得依規定暫准進口。
四、進口通關基本程序
- 抵達前申報
- 航空公司應於飛機起飛前或抵達前向海關及相關機關申報航班資料。
- 申報內容包括航班號碼、出發地、目的地、貨物清單與旅客名冊。
- 採電子資料交換(EDI)方式報送,提升即時性與正確性。
- 抵達與報驗
- 飛機抵達後,機長或代理人應向海關遞交入境報單。
- 海關確認飛機航班資訊、貨物艙單及旅客資料。
- 查驗程序
- 海關登機查核,確認是否有違禁品或未申報貨物。
- 對高風險貨物或航班採加強查驗。
- 航空郵件、行李與貨物分別依類別查驗。
- 放行程序
- 查驗無異常者,海關簽註准予入境。
- 若有違法嫌疑,得暫緩放行並移送調查。
五、航空貨物之舶單與報單文件
- 機長或航空公司應提供以下文件:
- 入境舶單(Air Manifest)。
- 貨物艙單(Cargo Manifest)及郵件艙單(Mail Manifest)。
- 旅客名單(Passenger List)與機組員名冊(Crew List)。
- 航空器登記證明、飛航日誌及衛生檢疫證明。
- 若飛機本身為進口標的,另應檢附商業發票、契約、運費與保險資料。
六、飛機查驗範圍
- 查驗對象包括:
- 飛機艙室、貨艙及郵件艙。
- 機組人員與旅客行李。
- 飛機設備、零組件與維修物資。
- 查驗重點:
- 是否藏匿或運輸違禁品。
- 報單貨物與實際裝載是否一致。
- 檢查貨艙封條及安全封印狀況。
七、進口稅捐與暫准進口規定
- 飛機若屬正式購入進口,應依完稅價格課徵關稅與營業稅。
- 暫准進口之飛機(如展覽、租賃或修理用)得免稅,但須提供保證金或擔保文件。
- 暫准進口期限屆滿後:
- 若復運出境者,退還保證金。
- 若改為留用國內,須補繳應納稅捐並辦正式報關。
八、航機貨物通關
- 貨物通關程序
- 貨物卸機後,由航空公司或承攬業者提出進口報單。
- 海關依報單審核貨物名稱、稅則號列、重量及價值。
- 必要時進行抽樣或實體查驗。
- 完稅後核准放行,貨物方可提領。
- 快遞與郵包貨物
- 快遞貨物可採簡易通關制度。
- 郵包貨物由郵政機構統一向海關報關。
九、航空郵件與旅客行李之查驗
- 航空郵件由郵政機構與海關共同查驗,防止走私與非法進出口。
- 旅客行李採分流查驗制度:
- 綠線通道(免申報)適用一般旅客。
- 紅線通道(申報)供攜帶應稅或管制物品旅客使用。
- 若查獲違規物品,依《關稅法》及相關法規處理。
十、飛機通關之電子化與安全管理
- 採行「電子舶單」及「電子艙單」制度,提升資料傳輸速度與準確性。
- 建立「預報航班風險分析系統」,提前篩選高風險航班。
- 強化「智慧機場通關系統」,整合海關、檢疫與移民資料。
- 引進AI影像辨識與X光掃描技術,提高非侵入式查驗效能。
十一、特殊情形之處理
- 緊急降落或天候轉降之航班,海關得先行入境並事後補報手續。
- 遇疫情、傳染病防控時,應優先配合衛生檢疫措施。
- 若查獲未經申報貨物或違禁品,除沒入外並追究法律責任。
十二、飛機進口通關現代化發展
- 實施「智慧關務(Smart Customs)」結合AI風險模型與自動查核機制。
- 與國際航空組織合作推動「安全貨運互認制度」。
- 建立「跨國數據共享平台」,加強航班安全監控與稅務透明度。
- 推行無紙化報關、遠端審核與即時放行制度,提升空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