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商業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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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認證考試
02 進出口通關法律制度
一、進出口通關法律制度概要
- 通關法律體系之架構
- 我國通關制度主要依據《關稅法》及其施行細則,並輔以《海關緝私條例》、《貨物稅條例》、《對外貿易法》等相關法規。
a. 《關稅法》為核心法源,規範貨物進出口之課稅、查驗、放行程序及違章處理。
b. 其他配套法令針對檢驗、檢疫、外匯、運輸及保稅業務等領域進行補充規範。
- 通關程序之法律依據
- 進出口貨物須依《關稅法》第十五條向海關申報,並附具必要文件。
a. 進口報關:於貨物運抵後十五日內申報。
b. 出口報關:於貨物裝運前辦理。
c. 逾期申報者,海關得依法處以罰鍰或強制處分。 - 報關人、報關業及進出口業者均須依法登錄與核准。
a. 《報關業管理規則》明定報關業資格、登記及責任。
b. 報關行負責申報資料正確性與文件合法性。
- 關稅與稅則適用
- 關稅課徵原則以「進口時課稅」為主,並依《海關進口稅則》分類。
a. 貨品依「協調制度(HS Code)」分類,確定稅率。
b. 特定貨品得適用優惠稅率、免稅或特別關稅。 - 關稅徵收方式
a. 徵收對象:以貨物完稅價格為基礎。
b. 計算方式:完稅價格 × 稅率。
c. 關稅外尚須課徵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等。
- 通關查驗與放行
- 海關得依風險管理原則進行文件審核與貨物查驗。
a. 一般貨物以隨機抽驗為主,敏感貨物或高風險貨物則加強查核。
b. 查驗方式包括實體查驗、文件比對及X光檢視等。 - 貨物經核准放行後,仍可於事後接受稽核。
a. 海關可依《關稅法》第七條進行事後查核,以防範低報或走私行為。
b. 企業應保存進出口資料五年以上以備查驗。
- 保稅制度與特區管理
- 保稅制度旨在促進貿易與加工再出口。
a. 保稅倉庫、加工出口區及自由貿易港區均為主要型態。
b. 未完稅貨物可在保稅區內加工、組裝後再出口免稅。 - 若貨物轉內銷,須依規補繳關稅及相關稅費。
a. 海關依貨品完稅價格與稅率計徵。
b. 違法者可能構成逃漏稅或緝私行為。
- 違章與爭議處理
- 違反通關程序或稅務規定者,依《關稅法》或《海關緝私條例》裁罰。
a. 包括虛報貨名、低報價格、走私、偽造文件等行為。
b. 可處罰鍰、沒入貨物或移送刑事偵辦。 - 若對海關處分不服,得依法提起復查及訴願。
a. 復查:於接獲處分三十日內向海關申請。
b. 訴願:對復查結果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 通關制度之國際化與現代化發展
- 為符合WTO與WCO標準,我國積極推動通關程序簡化與數位化。
a. 建立單一窗口(Trade-VAN)平台整合報關、檢驗與審核。
b. 採用AEO制度強化誠信企業管理與風險控管。 - 強化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法制。
a. 對進口小額包裹採簡易報關機制。
b. 對平台業者課以資訊揭露與稅務申報責任。
- 小結
- 進出口通關法律制度以《關稅法》為核心,兼顧貿易便利與國家安全。
- 法制改革方向著重數位化、透明化及風險管理,確保通關效率與公平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