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商業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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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認證考試
104 買賣外幣現鈔與旅行支票
一、外幣現鈔業務之意義
- 外幣現鈔係指以實體貨幣形式存在之外幣,如紙鈔與硬幣,用於旅遊、商務或海外消費等交易。
- 銀行辦理外幣現鈔買賣,實際上屬外匯結購與結售之行為。
- 以新臺幣購買外幣現鈔稱為結購外匯,銀行對客戶為賣匯;將外幣現鈔兌回新臺幣稱為結售外匯,銀行對客戶為買匯。
二、外幣現鈔買賣程序
- 客戶向銀行提出買賣申請
1) 申請人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2) 若金額達新臺幣五十萬元等值以上,須填具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 - 銀行辦理交易
1) 銀行依牌告匯率買入或賣出外幣現鈔。
2) 交易完成後開立相應之買匯水單或賣匯水單。 - 現鈔交付
1) 買入外幣現鈔者,銀行收取外幣並支付新臺幣。
2) 賣出外幣現鈔者,銀行收取新臺幣並交付外幣現鈔。 - 銀行內部登錄
1) 銀行須即時記錄外幣現鈔存取明細。
2) 大額交易應留存交易資料及影本備查。
三、外幣現鈔買賣之匯率
- 現鈔買入價:銀行收購客戶手中外幣現鈔所使用之匯率。
- 現鈔賣出價:銀行售予客戶外幣現鈔所使用之匯率。
- 匯差原因:反映運送保險、保管風險及現鈔供需。
- 現鈔匯率通常較即期匯率不利於客戶,顯示現鈔交易成本較高。
四、外幣現鈔提領與限額規定
- 透過外幣提款機每日提領上限為等值一萬美元。
- 人民幣現鈔提領每次不得超過二萬元。
- 以新臺幣購買外幣現鈔達新臺幣五十萬元等值者須填報。
- 旅客攜帶外幣出境若超過等值一萬美元,應依海關規定申報。
五、偽鈔與損鈔處理
- 銀行收受外幣時應驗明真偽及完整性。
- 若發現偽鈔:
1) 小額部分可蓋章註明「偽造」並留存。
2) 大額或疑似偽造群體案件應報警處理。 - 若為損鈔或缺角鈔票,依各發行國央行規定判定可否兌換。
六、旅行支票之意義
- 旅行支票(Traveller’s Cheque)係由銀行或金融機構發行之定額票據,持有人於出國期間可隨時兌現外幣。
- 具有安全性高、遺失可掛失重發、全球通用等特點。
- 票面無指定付款日期與地點,可於發行銀行代理網絡內兌換。
七、旅行支票之種類與特性
- 依發行機構區分:
1) 美國運通(American Express)
2) Visa 或 Mastercard 系統銀行
3) 各國主要銀行發行之支票 - 特性:
1) 具簽名核驗機制:購買時簽一次,兌現時再簽一次。
2) 可多次分次使用。
3) 票面金額固定,多以美元、歐元或英鎊計價。
八、旅行支票業務之種類
- 代售業務
1) 銀行受理客戶購買旅行支票,以新臺幣結購外匯。
2) 銀行收取手續費並開立賣匯水單。 - 兌現業務
1) 客戶持旅行支票向銀行兌換外幣或新臺幣。
2) 銀行驗證簽名後付款,並開立買匯水單。 - 若金額達新臺幣五十萬元等值以上,須填報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
九、旅行支票之安全管理
- 旅行支票須妥善保管,避免與護照放在同處。
- 遺失或遭竊時,可憑購買收據與簽名樣本向發行機構申請重發。
- 銀行兌現時應比對簽名、票面號碼與發行編號,防止偽造。
十、重點整理
- 以新臺幣購買外幣現鈔或旅行支票屬結購外匯,銀行對客戶為賣匯,開立賣匯水單。
- 將外幣現鈔或旅行支票兌換新臺幣屬結售外匯,銀行對客戶為買匯,開立買匯水單。
- 外幣現鈔交易達新臺幣五十萬元等值應填報。
- 現鈔匯率高於即期匯率,反映交易成本與現金風險。
- 旅行支票之簽名須與購買時相符,否則不得兌現。
- 若支票遺失,應立即掛失並通知發行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