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 遠期信用狀賣斷(Forfaiting)

一、遠期信用狀賣斷之意義

  1. 遠期信用狀賣斷(Forfaiting)係指出口商將依信用狀或承兌匯票於未來到期可收取之應收帳款,以無追索權方式賣給銀行或金融機構,藉此立即取得資金。
  2. 「Forfait」源自法文,意指「放棄追索權」。
  3. 該交易屬於中長期出口融資工具,常用於出口機械、設備、工程或高額合約交易。

二、遠期信用狀賣斷之特性

  1. 無追索權性質:
     1) 銀行買斷票據後,出口商不再承擔進口商或開狀銀行之付款風險。
     2) 出口商可立即取得全額或扣除利息後之資金。
  2. 以信用為基礎:
     1) 通常需開狀銀行具備良好國際信用,並可能經出口商所在銀行保兌。
  3. 中長期融資工具:
     1) 票據期限一般為六個月至五年。
     2) 適用於分期付款或專案型出口交易。
  4. 固定利率與折價買斷:
     1) 出口商按協議利率,將未來應收款折價出售給銀行。
  5. 資金回收立即化:
     1) 出口商可改善現金流量,避免應收帳款長期占用資金。

三、遠期信用狀賣斷之交易結構

  1. 出口商與進口商簽訂買賣契約,約定以遠期信用狀支付貨款。
  2. 進口商向開狀銀行申請開立遠期信用狀。
  3. 出口商裝運貨物並依信用狀條件備妥單據,提交議付行。
  4. 開狀銀行承兌後,出口商即將該遠期應收帳款以無追索權方式賣給銀行。
  5. 銀行支付扣除利息後之資金予出口商。
  6. 到期時,開狀銀行向銀行支付票據金額,交易結束。

四、遠期信用狀賣斷之主要參與者

  1. 出口商(Exporter):
     1) 出售應收票據以立即取得資金。
  2. 進口商(Importer):
     1) 於信用狀到期時付款給開狀銀行。
  3. 開狀銀行(Issuing Bank):
     1) 承兌或保證付款之機構,為票據之信用基礎。
  4. 保兌銀行(Confirming Bank):
     1) 若出口商要求保兌,則該銀行負與開狀銀行同等之付款責任。
  5. 買斷銀行(Forfaiter):
     1) 負責以折價方式購買遠期票據。
     2) 通常為國際銀行、出口信貸機構或專業金融公司。

五、遠期信用狀賣斷之程序

  1. 出口商確認交易條件並取得買方信用狀。
  2. 檢視信用狀條件是否明確載有「承兌」或「延期付款」條款。
  3. 向銀行洽談賣斷條件,包括票據金額、期限、折價率、利率、保兌要求等。
  4. 銀行評估開狀銀行與進口商信用,決定是否承作。
  5. 出口商裝運貨物後提交符合信用狀條件之單據。
  6. 開狀銀行承兌或確認票據。
  7. 出口商將票據轉讓予銀行,銀行即時支付扣除利息後之資金。
  8. 到期時由開狀銀行償付本金予銀行。

六、遠期信用狀賣斷與貼現之比較

  1. 追索權:
     1) 賣斷為無追索權,出口商不再負責;貼現通常具追索權。
  2. 融資期間:
     1) 賣斷可長達數年;貼現多為短期。
  3. 風險承擔:
     1) 賣斷由銀行承擔買方及開狀銀行信用風險;貼現仍由出口商承擔部分風險。
  4. 成本差異:
     1) 賣斷成本通常高於貼現,因銀行承擔更大風險。

七、遠期信用狀賣斷之優點

  1. 出口商可立即取得現金流,改善資金周轉。
  2. 移轉所有信用及國別風險,財務報表可將應收帳款轉為現金。
  3. 不影響出口商授信額度。
  4. 交易程序透明、契約明確,利於風險控管。

八、遠期信用狀賣斷之缺點

  1. 銀行手續費與折價利率較高,融資成本增加。
  2. 適用範圍受限,多用於大型交易或長期信用狀。
  3. 開狀銀行與進口商信用條件須佳,否則難以承作。
  4. 若為政治風險國家,銀行可能要求額外保險或保證。

九、遠期信用狀賣斷之風險控管

  1. 出口商風險:
     1) 若單據不符信用狀條件,銀行得拒絕賣斷。
     2) 賣斷前須確認票據為有效承兌或保兌票據。
  2. 銀行風險:
     1) 主要來自開狀銀行與進口商信用不良。
     2) 應審慎評估國別風險與匯兌管制可能性。
  3. 風險降低方式:
     1) 要求出口商提供保兌信用狀。
     2) 採用出口保險(Export Credit Insurance)。
     3) 確認票據法律效力並採標準格式。

十、會計與外匯申報

  1. 出口商將賣斷所得列為即期收匯,屬結售外匯,銀行對出口商為買匯。
  2. 銀行於表內列示墊付款項,並於票據到期收回本金。
  3. 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十萬元等值以上,須依規定辦理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

十一、重點整理

  1. 遠期信用狀賣斷屬「無追索權」交易,出口商不再承擔付款風險。
  2. 銀行買斷後由開狀銀行於票據到期時支付貨款。
  3. 適用於中長期信用狀交易,如機械設備出口。
  4. 賣斷成本高於一般貼現,但可完全移轉風險。
  5. 銀行承作前須評估開狀銀行與進口商信用。
  6. 賣斷常搭配保兌信用狀,以確保收款安全。
  7. 出口商應確認信用狀條件明確載有「承兌」或「延期付款」。
  8. 銀行買斷票據後不得向出口商追索,惟單據不符時除外。
  9. 遠期信用狀賣斷可提升出口商財務流動性與信用品質。
  10. 為考試重點之一,須理解其與「貼現」及「押匯」之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