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我國證券、期貨暨投信顧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政策法令與執行重點

1、證券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範本

  1. 立法依據:依據《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及《證券期貨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等規定制定。
  2. 核心要求:
    a、證券商應建立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內控制度、稽核制度及遵循制度。
    b、應設置專責主管及專責人員,確保制度落實與無利益衝突。
    c、客戶審查:應確認客戶與實質受益人身分,拒絕匿名、假名或虛設法人交易。
    d、應實施風險為本原則(RBA),針對高風險客戶與產品採取強化監控。
    e、異常交易及可疑活動須即時通報金融情報中心(FIU)。
    f、每年應出具「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經董事會通過後揭露於公司網站及主管機關指定網站。

2、期貨商暨槓桿交易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範本

  1. 制定依據:同上,並依期貨業特性增訂槓桿交易與衍生性商品之特殊風險控管規範。
  2. 主要內容:
    a、針對開戶、交易及結算流程加強客戶身分驗證。
    b、對異常槓桿比例、短期集中投資或高頻出入金交易加強審查。
    c、應建立自動化監控系統,偵測異常下單、帳戶互轉及匯兌行為。
    d、內部稽核應定期檢討制度成效,確保符合FATF及金管會規範。

3、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範本

  1. 適用範圍:包含投信公司及投顧公司。
  2. 核心原則:
    a、應實施客戶盡職審查(CDD),確認投資人及受益人身分。
    b、應建立風險評估及異常交易通報制度。
    c、不得代客匿名交易或利用信託結構掩飾資金流向。
    d、強化跨境基金及離岸投資案件之監理合作與資訊揭露。
    e、負責人及防制主管每年須參加至少十二小時AML/CFT訓練,確保法遵能力。

4、證券及期貨業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

  1. 金管會要求業者建立「三道防線」:
    a、第一道防線:營業單位執行AML/CFT作業。
    b、第二道防線:設立防制主管與專責單位,監督政策執行。
    c、第三道防線:內部稽核部門查核制度運作並定期檢討。
  2. 董事會及高階管理階層須了解公司洗錢及資恐風險,建立防制文化。
  3. 每年應依規出具內部控制聲明書並公開揭露。

5、評估洗錢及資恐風險與防制計畫指引

  1. 評估層面包括:客戶、產品、地理及交易風險。
  2. 各機構應定期更新風險評估報告,據以調整內控制度。
  3. 對高風險案件採取強化措施,如加強身分確認、交易監控及內部稽核頻率。

6、疑似洗錢、資恐或武器擴散交易態樣

  1. 證券業常見態樣:
    a、客戶頻繁以現金買入高額證券後迅速轉售。
    b、短期內開立多個帳戶進行互轉。
    c、利用他人帳戶或境外公司操作資金。
  2. 期貨及投信顧業常見態樣:
    a、異常高槓桿比或短期大量交易無合理經濟目的。
    b、基金間頻繁贖回或交叉持有以掩飾資金流。
  3. 發現疑似情形應即通報金融情報中心,並保留相關交易紀錄。

7、小結

  1. 我國證券、期貨及投信顧業防制洗錢與資恐制度,係依風險為本原則與金管會法規建立三道防線之防制體系。
  2. 各業應持續強化內控、教育訓練及科技監理,以落實監督職責並維持國際標準接軌。
  3. 防制重點在於預防、監控與通報,確保金融市場安全與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