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 ESG 與 SDG

一、基本比較

  1. 全名
     (1) ESG: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環境、社會、治理)。
     (2) SDG: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永續發展目標)。
  2. 起源背景
     (1) ESG:2004 年聯合國發布《Who Cares Wins》報告,鼓勵投資人將環境、社會與治理納入企業評估。
     (2) SDG:2015 年聯合國通過《2030 永續發展議程》,提出 17 項全球永續發展目標。
  3. 核心目的
     (1) ESG:為企業與投資市場提供衡量永續表現與風險的標準。
     (2) SDG:為各國政府、社會與企業提供共同的全球永續發展目標。
  4. 適用對象
     (1) ESG:主要針對企業與投資者,評估永續經營能力與社會責任。
     (2) SDG:適用於全球所有國家、政府、企業、學校與公民。
  5. 評估方式
     (1) ESG:以具體數據與指標衡量,如碳排放、勞動條件、公司治理結構與資訊揭露。
     (2) SDG:以目標導向與指標監測,共 17 項目標、169 項細項指標,用於政策與社會進步衡量。
  6. 導向性質
     (1) ESG:「由內而外」,從企業內部治理與永續行為出發。
     (2) SDG:「由外而內」,由全球願景引導政策與行動。
  7. 關注焦點
     (1) ESG:關注企業如何在環境與社會議題中減少風險並創造長期價值。
     (2) SDG:關注全球如何透過合作實現經濟、社會與環境平衡發展。
  8. 推動機構
     (1) ESG:由投資機構、監管單位、企業董事會與永續金融體系推動。
     (2) SDG:由聯合國、各國政府、非政府組織、教育與民間團體共同推動。
  9. 衡量結果
     (1) ESG:以企業 ESG 評級(如 MSCI、Sustainalytics 評分)為依據,影響資金流向與投資決策。
     (2) SDG:以各國年度永續報告(如 UN SDG Report)衡量國際間進展。
  10. 主要使用場域
     (1) ESG:應用於永續金融、企業社會責任報告(CSR Report)與投資分析。
     (2) SDG:用於政策規劃、教育倡議、跨國合作與全球發展計畫。
  11. 時間目標
     (1) ESG:屬長期、可動態調整的企業策略。
     (2) SDG:以 2030 年為全球行動目標期限。
  12. 象徵性格
     (1) ESG:行動導向、屬投資語言。
     (2) SDG:理念導向、屬政策語言。

二、SDGs 的五大主軸(5Ps Framework)

  1. 聯合國於 2015 年通過《2030 永續發展議程》,提出 17 項永續發展目標(SDGs)。
  2. 這 17 項目標可歸納為五個核心主軸(五個 P):People、Planet、Prosperity、Peace、Partnership。

三、五大主軸說明

(一) People – 人民:發展自我、體認成長、與他人共感

  1. 核心精神:消除貧窮與飢餓,保障尊嚴與人權。
  2. 強調人的發展與基本生存條件,確保人人獲得教育、醫療、平等機會與社會保障。
  3. 代表 SDGs:SDG 1 消除貧窮、SDG 2 消除飢餓、SDG 3 健康與福祉、SDG 4 優質教育、SDG 5 性別平等。
  4. 意涵:發展從自我出發,理解個體在社會中的角色,並體認人的尊嚴是所有永續行動的起點。

(二) Planet – 地球:了解地球、改變制度、共生共存

  1. 核心精神:保護地球免於退化,確保自然資源永續利用。
  2. 關注氣候變遷、海洋保育、生態修復與資源循環利用。
  3. 代表 SDGs:SDG 6 淨水與衛生、SDG 12 負責任的消費與生產、SDG 13 氣候行動、SDG 14 海洋生態、SDG 15 陸地生態。
  4. 意涵:互動不僅是人與人,也包括人與自然的關係。透過行動與反思,讓經濟活動與地球生態達成平衡。

(三) Prosperity – 繁榮:與人相處、理解世界、創造共榮

  1. 核心精神:確保所有人享有繁榮生活,並促進經濟、科技與文化進步。
  2. 關注包容性經濟、綠色工業、創新與基礎建設。
  3. 代表 SDGs:SDG 7 永續能源、SDG 8 合適工作與經濟成長、SDG 9 工業創新與基礎建設、SDG 10 減少不平等、SDG 11 永續城市與社區。
  4. 意涵:繁榮不僅是經濟成長,更是社會正義與經濟公平的共榮;在人與社會、環境的互動中,尋求可持續的繁榮模式。

(四) Peace – 和平:了解公平正義,建立共存制度

  1. 核心精神:推動和平、法治、正義與包容社會。
  2. 關注暴力、貪腐、剝削與社會不公。
  3. 代表 SDGs:SDG 16 和平、正義與健全制度。
  4. 意涵:和平不只是沒有戰爭,而是一種制度性正義,讓每個人能在公平、安全的社會中被尊重與參與。

(五) Partnership – 夥伴關係:共同行動、相輔合作、創造共好

  1. 核心精神:全球夥伴協作,整合資源與知識,共同實現永續目標。
  2. 關注國際合作、技術轉移與跨國政策協調。
  3. 代表 SDGs:SDG 17 促進目標實現的夥伴關係。
  4. 意涵:在地行動需要全球支持;共好象徵跨界合作精神,政府、企業、社會與個人皆應成為夥伴。

四、五大主軸的互動關係

  1. People:關鍵詞為自我成長、尊嚴、教育,是永續的起點,培育行動者。
  2. Planet:關鍵詞為保育、生態、氣候行動,保障人類生存環境。
  3. Prosperity:關鍵詞為經濟、公平、創新,促進社會與環境的平衡發展。
  4. Peace:關鍵詞為公義、法治、包容,提供穩定與信任的制度基礎。
  5. Partnership:關鍵詞為協作、共榮、全球行動,串聯前四者以實現共好。

五、總結:SDGs 的核心精神

  1. 從「自發行動(People)」出發,延伸到「與世界互動(Planet 與 Prosperity)」再到「共同共好(Peace 與 Partnership)」。
  2. 五大主軸不僅是國際政策架構,也是一種教育與思考方法。
  3. 核心精神在於從個人出發,理解社會與地球的連結,進而共同創造一個公義、永續與和平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