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 常見的國際慣例

1 國際慣例的重要性
國際慣例是跨國貿易共同遵循的行為準則與標準化規則,用以解決不同國家法律、語言與商務文化差異。
熟悉國際慣例能讓交易更順利、降低風險、加強信任,是貿易從業人員的必備知識。

2 國際商會(ICC)的角色
國際商會(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CC)是制定貿易慣例的主要機構。
其發布的多項規則,如 INCOTERMS、UCP、URC、URDG 等,已成為全球通用標準。
國際慣例不是法律,但在合約中明確引用後即具有約束力。

3 常見的國際慣例分類

交貨條件:INCOTERMS 2020(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支付條件:UCP 600(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

託收交易:URC 522(託收統一規則)

擔保交易:URDG 758(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

電子交易:eUCP、eURC(電子單據附加規則)

4 INCOTERMS 2020 精華

定義:規範買賣雙方在運輸、風險、保險、關稅等方面的責任分配。

分類:分為適用於海運與所有運輸方式兩類。

常見條款:

EXW(工廠交貨):賣方責任最小。

FOB(裝運港船上交貨):出口商負責出口報關與裝船。

CIF(成本、保險、運費):賣方需付保險與運費。

DDP(完稅後交貨):賣方負責一切費用與風險。

重點觀念:

風險轉移與費用承擔的時間點不同。

若合約未特別說明,建議明確標註「INCOTERMS 2020」。

5 UCP 600(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精華

由 ICC 制定,用於規範信用證交易。

核心精神:銀行「只審單據,不審貨物」。

主要規定:

信用證應明確列出單據要求。

銀行審單期限為五個工作日。

單據須完全符合信用證條件(嚴格一致原則)。

實務重點:

若單據出現不符點(Discrepancy),銀行可拒付。

出口商需在交貨前仔細審核信用證內容。

6 URC 522(託收統一規則)

適用於「非信用證」方式的收款交易。

特點:銀行僅為代收機構,不承擔付款責任。

兩種主要形式:

D/P(付款交單):買方付款後才能取得單據。

D/A(承兌交單):買方簽署承兌匯票後可取單。

實務建議:

D/P 風險低於 D/A,但靈活性較小。

對新客戶宜採信用證或 D/P,以降低違約風險。

7 URDG 758(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

適用於國際保函交易,例如履約保函或投標保函。

精神:銀行一旦收到有效索賠,即須無條件付款。

常見用途:建築工程、政府採購、大型專案貿易。

關鍵點:

保函為獨立契約,與主契約爭議無關。

出口商可藉保函保障履約風險。

8 eUCP / eURC(電子單據附加規則)

為配合貿易電子化而制定,允許使用電子單據代替紙本。

特點:

定義「電子單據」的交付與接受方式。

銀行可透過系統審核電子文件。

實務發展:

越來越多國際銀行與航運公司採用 eB/L(電子提單)。

貿易人員需具備電子文件管理能力。

9 其他常見慣例與國際規範

CISG(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公約):適用於締約國間的國際買賣。

ISBP(國際標準銀行實務):指導銀行如何實際審核單據。

URR 725(銀行間償付統一規則):規範銀行間償付程序。

ISP98(備用信用證國際慣例):適用於 Standby L/C 交易。

10 實務應用技巧

在合約中明確註明所採用的國際慣例版本。

熟悉各慣例間的差異與適用情境。

對信用證或保函條件不明確時,應主動向銀行或買方確認。

定期更新慣例版本,避免使用已廢止條文(如 INCOTERMS 2010)。

11 實務案例
某出口商合約未註明 INCOTERMS 版本,買方以 2010 解釋,出口商以 2020 解釋,
結果雙方對風險轉移時間點認定不同,導致保險爭議。
教訓:貿易文件中應明確標註「INCOTERMS 2020」。

12 總結重點
國際慣例是全球貿易的共同語言。
熟悉規則不僅能保障權益,更能提升交易效率與談判專業度。
對貿易從業人員而言,理解並正確運用慣例,是成為國際專業人才的關鍵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