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1. 數量條件

1 數量條件的核心概念
數量條件是國際貿易合約中用以明確規定貨物交付數量的條款。
它直接影響報價、運輸、保險、檢驗及付款,是控制交易風險的關鍵部分。
清楚的數量條件能避免出現爭議,模糊的條件則常導致糾紛與索賠。

2 數量條件的主要目的

確保買賣雙方對交易貨物的數量有一致認知。

作為計價與交貨驗收的依據。

為保險、報關與物流提供準確數據。

3 數量的表達方式

以件、箱、包、噸、公斤、立方米、打(dozen)等為單位。

若為液體或穀物等散裝貨,可使用容量或重量單位,如 liter、MT(metric ton)。

應明確標示單位制(公制 metric system 或英制 imperial system),以免混淆。
例如:1 short ton(美制)= 907.18 公斤;1 metric ton(公制)= 1000 公斤。

4 常見的數量條件表述

Exact Quantity(確定數量):如 “1,000 cartons of shoes”。
適用於包裝標準化或高精度產品。

Approximate Quantity(約略數量):如 “about 10,000 MT” 或 “approximately”。
適用於大宗商品或散裝貨,允許少量誤差。

More or Less Clause(允許溢短裝條款):
常用語 “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 或 “±10%”。
表示允許一定範圍的超交或短交,增加運輸靈活性。

Weight Terms(重量條件):根據不同貿易習慣分為:

Gross Weight(毛重):含包裝重量。

Net Weight(淨重):不含包裝重量。

Tare Weight(皮重):包裝本身的重量。
實務上需說明以何者作為結算基準。

5 數量計算的依據與時點

發貨地計量(Weight at Shipping Point):以出口地裝貨時的重量為準。

目的地計量(Weight at Destination):以到貨後實際檢驗重量為準。

實務常見折衷做法:合同註明 “Final at destination”,
表示以目的地檢驗為最終結算依據,較有利於買方。

6 散裝貨與容差問題
在運輸穀物、礦砂、化學品等散裝貨時,
由於吸濕或蒸發,實際重量常有差異,故需加註容差(Tolerance)。
例如:“Quantity: 10,000 MT, 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
容差的設定可減少由自然損耗造成的糾紛。

7 包裝單位與最小出貨量

出口商常會在合約中加入 Minimum Order Quantity (MOQ),
確保每批出貨達到經濟規模。

若產品為組合件或分批出貨,應註明每批數量與允許偏差。

包裝單位應與裝箱單(Packing List)一致,避免報關不符。

8 數量檢驗與爭議

買方有權在目的地進行數量檢驗。

若發現短缺,通常以第三方檢驗報告(如 SGS 或 BV)作為索賠依據。

檢驗爭議多數發生在:

發貨地與目的地秤重差異。

允許誤差範圍未在合約明確規定。

實務上建議附註:
“Final weight and quantity ascertained at loading port to be final and binding.”

9 實務案例
一批大豆合約規定 “about 10,000 MT”,裝船後實重為 9,650 MT。
買方以短交為由拒收部分貨款。
若合同中明確註明 “±5% at seller’s option”,則此差額可被接受。
教訓:模糊字眼如 “about” 必須輔以具體百分比容差。

10 數量條件與價格、保險的關聯

價格通常依單位數量(per unit, per ton)計算,數量誤差會直接影響總價。

保險金額以發票價值為基礎,若數量不符可能導致理賠糾紛。

運費也多以重量或體積計費,故數量條件須與運輸文件一致。

11 教學延伸活動

設計合約練習:要求學生為不同產品撰寫數量條件。

案例分析:比較固定數量與容差條件的實際風險。

模擬檢驗:讓學生計算不同計量方式下的結算差異。

12 總結重點

數量條件是國際合約的核心條款之一,關係價格、保險與付款。

合約中應明確單位、容差與計量地點,避免模糊詞語。

理想條款應兼顧靈活性與可執行性,如 “10,000 MT ±5% at seller’s option”。
熟練掌握數量條件的制定與檢驗,可有效降低貿易爭議,保障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