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0-5. 主要洗錢管道與代表性國際案例

一、銀行業(Banking Sector)

巴拿馬銀行網路案

做法:毒販將大量現金分散成多筆小額存款(稱為「分拆存款」),再由中間人轉入開曼群島帳戶。

目的:讓每筆金額低於報告門檻,避開銀行的可疑交易警示。

北歐銀行(Danske Bank)案

做法:俄資公司在愛沙尼亞分行開戶,透過多層空殼公司相互匯款。

特點:利用合法企業帳戶掩飾資金,帳面上像是真實貿易往來。

匯豐銀行墨西哥案

做法:毒品販運集團將現金存入分行,員工未檢查來源,資金後續被匯往美國。

問題:銀行內部缺乏「客戶盡職調查(CDD)」制度。

瑞士信貸案

做法:高風險客戶以信託與代理人名義開設帳戶,利用銀行保密法隱藏真實身份。

結果:非法資金可長期存放不被揭露。

德意志銀行鏡像交易案

做法:客戶在俄羅斯買入股票,同時在倫敦賣出相同股票,形成合法投資假象。

實際效果:錢「表面上」來自股市交易,實際上已轉移到海外。

二、證券市場(Securities Market)

美國便士股洗錢案

做法:控制多家低價公司,製造大量交易量假象,吸引投資人買入。

結果:犯罪者以「投資收益」名義套現。

香港殼公司對敲案

做法:兩家公司互相在場外市場對敲股票,以製造交易紀錄。

效果:資金表面上屬於「股權轉讓」,實際是洗錢迴圈。

塞浦路斯基金迴流案

做法:企業先將錢匯入塞浦路斯基金,再以「外資投資」名義回流母公司。

用意:將境內黑錢變成境外投資回報。

1MDB 馬來西亞基金案

做法:透過投資公司在多國間轉移公款,以「開發基金」名義投資電影、房產。

問題:資金路線複雜、跨越多國,難以追查。

倫敦金屬交易所價格操縱案

做法:以衍生品合約高買低賣,轉移資金到特定帳戶。

特徵:表面為市場操作,實際為資金洗白。

三、保險業(Insurance Sector)

倫敦壽險退保案

做法:短期內投保高額保單,繳保費後立即退保。

效果:退保金被視為「保險退款」,來源合法化。

加拿大假理賠案

做法:偽造死亡證明,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金後匯出國外。

難點:理賠金通常不會被視為可疑資金。

新加坡外匯保單案

做法:購買美元保單,退保後兌換為港幣或新加坡幣轉出。

特色:同時利用外匯市場與保險條款的漏洞。

香港多層保單案

做法:以多個人頭購買保單,之後在市場間轉售。

效果:資金經多層轉手後難以追蹤原主。

美國年金產品洗錢案

做法:購買長期年金,再提前解約領取收益。

結果:非法資金以「投資回報」形式出現。

四、國際貿易(Trade-Based Money Laundering, TBML)

黑市比索交易系統(BMPE)

做法:毒販以虛假出口帳單換美元,表面上是正常貿易。

特點:資金從美國回流南美,不經銀行體系。

中國高報價出口案

做法:企業與境外買家串通,虛報出口價格,把多餘款項匯出。

結果:資金外逃但帳面上合法。

香港—杜拜轉口案

做法:貨物重複報關與轉口,多次開發票。

目的:用報關文件掩蓋資金流動。

俄羅斯假進口油料案

做法:偽造進口文件,讓資金以「能源採購」名義轉出國外。

實際:根本沒有貨物流動。

美墨汽車零件案

做法:企業虛報進口零件價格,支付超額費用給海外關聯公司。

結果:資金在企業內部合法流轉。

五、離岸金融中心(Offshore Finance)

巴拿馬文件案

做法:政商名流利用律師事務所設立離岸公司,將資金轉至避稅地。

特點:所有權匿名、難以追查最終受益人。

英屬維京群島公司案

做法:設立多層公司結構,以顧問費形式轉帳。

效果:形成合法支出外觀。

開曼群島基金案

做法:成立投資基金,注入黑錢後再以「投資收益」分紅。

實質:資金來源已被洗白。

盧森堡信託案

做法:企業將資金託管給信託機構,隱藏受益人。

用意:隔離控制權與所有權。

瑞士–列支敦士登帳戶案

做法:利用多國銀行轉帳,形成「合法理財」外觀。

難點:資金分散於多地帳戶,查核困難。

六、房地產市場(Real Estate)

案例 1:倫敦豪宅(信託/家族公司購買)

做法:以離岸公司或信託名義成立購屋實體 → 用該實體以現金或境外貸款購買高價房產 → 透過信託或 nominee(人頭)保持匿名控制權。

偽裝手法與為何難查:購買文件顯示為公司或信託間接持有,實際受益人被隱匿;跨境資金來自多個離岸帳戶,查核需跨司法管轄,耗時且受限於銀行保密與公司註冊透明度。

案例 2:邁阿密現金購房再轉售

做法:犯罪集團以現金買下房產 → 短期內轉售給關係人或第三方 → 將售價存入銀行帳戶或做為投資收益申報。

偽裝手法與為何難查:現金交易減少銀行追蹤紀錄;若轉售以「改善房屋價值」或「市場波動」解釋,表面交易合乎常規,監管難以直接證明資金來源不正當。

案例 3:澳洲空殼公司買賣(離岸公司持有)

做法:以英屬維京、開曼等離岸公司購買澳洲房產 → 公司間多次轉讓房產或股份,造成資金流向複雜化 → 最終以股權處分或貸款形式取回資金。

偽裝手法與為何難查:交易看似公司間正常資本運作;公司註冊地保密,查出最終受益人需國際合作與司法請求,常有時效與協力問題。

案例 4:溫哥華(海外資金推升房價)

做法:境外投資者透過銀行匯款、代持或現金分批匯入購買多處房產 → 長期持有或透過短期出租洗白收益。

偽裝手法與為何難查:若購屋款來自合法外匯或海外所得申報,單一交易難以辨識;大量小額或分散投資降低可疑性,且監理需結合產權、稅務與銀行資料才能判斷。

案例 5:地方貪污收益轉入房產(公共資金掩飾)

做法:貪腐收益先匯入關聯公司 → 公司以投資名義購置土地或豪宅 → 轉售或抵押給關係人獲取「合法」資金流。

偽裝手法與為何難查:交易伴隨合法合同、顧問費等發票,外觀上合乎會計紀錄;除非能串聯貪腐證據(合同、決標過程等),否則財務上難以區分合法投資與贓款轉化。

七、地下匯兌與哈瓦拉系統(Informal Transfer Systems) — 五個案例(每案含:做法 / 偽裝手法與為何難查)

案例 1:阿富汗哈瓦拉網

做法:寄款人在本地找哈瓦拉經紀人支付現金 → 經紀人通知海外同業在目的地支付等額現金給收款人 → 雙方以家族信任或紀錄負債平衡。

偽裝手法與為何難查:整個流程不經銀行、不留正式匯款憑證;基於人脈信任與口頭賬本,監管機構難以取得交易紀錄。

案例 2:中國地下錢莊(商業帳戶對沖)

做法:客戶將人民幣或外幣交給地下錢莊 → 錢莊利用國內貿易公司帳戶接收匯款(偽造進出口發票) → 在境外由合作夥伴出款給指定收款人。

偽裝手法與為何難查:交易包裝成進出口貿易,銀行文件齊全但貨物證據虛弱;除非海關、貿易與銀行資料交叉審查,很難辨識虛假貿易。

案例 3:杜拜黃金對沖匯兌

做法:以黃金買賣為媒介:地區 A 以現金買黃金出口給地區 B → 黃金在中間市場折現或再販,達成資金對沖與轉移。

偽裝手法與為何難查:黃金貿易屬實物交易、價值高且跨境便捷,且許多交易以現金或具有限制透明度的渠道完成,難以追蹤資金來源。

案例 4:僑民社群現金轉匯

做法:族群內部以現金負債登記與相互結算方式,或透過族裔商家互換收款單據,最終在目標國家現金支付給收款人。

偽裝手法與為何難查:屬社群內私下協議,無金融機構紀錄;若交易額小且分散,執法資源不易發現。

案例 5:地下匯兌結合旅遊與貿易發票

做法:用旅遊公司或小型貿易公司製作看似正當的服務發票 → 境外客戶匯款支付 → 實際款項由地下網絡分配到最終受益人。

偽裝手法與為何難查:銀行看到的是發票與服務合約,外觀合規;若無跨部會(稅務、海關、旅遊局)聯合調查,難以揭露虛構交易。

八、電子支付與虛擬資產(Digital & Virtual Assets)— 五個案例(每案含:做法 / 偽裝手法與為何難查)

案例 1:BTC-e 類交易所洗錢

做法:利用交易所開設匿名或半匿名帳戶 → 將贓款換成加密貨幣 → 經由多次轉帳、混幣服務(mixers)分散後匯出至交易所換回法幣到多個外國帳戶。

偽裝手法與為何難查:加密交易在短時間內跨境完成、錢包地址非人名、混幣技術打亂交易路徑;若交易所合規薄弱或位於監理鬆散地區,調查難度高。

案例 2:預付卡/匿名卡大宗購買

做法:在不同地點大量購買匿名或低身分驗證的預付卡 → 將卡轉售或以卡作為支付工具,最終換回現金或支付給洗錢目的地。

偽裝手法與為何難查:預付卡交易可能不要求嚴格身分認證,且大量小額交易分散注意力,使可疑交易監測被稀釋。

案例 3:線上遊戲點數與虛擬商品

做法:用贓款購買遊戲點數或稀有虛擬物品 → 在遊戲或交易平台將點數/物品出售給第三方 → 將得款轉走到其他支付工具或帳戶。

偽裝手法與為何難查:遊戲內經濟與跨平台交易複雜,交易記錄眾多且價格波動大,難以界定何者屬現實價值操作。

案例 4:加密貨幣混幣/洗幣服務(Mixers)

做法:把贓幣送入混幣器,與其他人幣混合後由混幣器輸出「乾淨幣」,再轉至多個出口地址。

偽裝手法與為何難查:混幣器刻意打散交易鏈,區塊鏈分析在無端點或匿名交易所配合下難以重構資金流。

案例 5:NFT 與虛擬藝術品估值操縱

做法:先以贓款購買 NFT(或數位藝術) → 人為抬高該 NFT 價格(關聯帳號互相出價) → 以高價轉售並將款項合法化為「藝術品所得」。

偽裝手法與為何難查:NFT 市場缺乏價格基準、交易帳號分散且匿名,監管對估值操縱與洗錢路徑辨識仍在追趕。

#國際洗錢方式

一、洗錢三階段與關鍵對象

三階段流程

置入(Placement):將非法所得導入金融體系或以現金購置資產。

分層(Layering):透過多層交易、跨境轉移與多幣別輪轉切斷資金鏈。

融合(Integration):以投資、分紅、保險理賠或房地產收益形式回流「合法化」。

共同特徵:隱匿最終受益人(UBO, Ultimate Beneficial Owner)、使用現金密集與高流動性產業、跨法域結構化交易。

高風險非金融業者(DNFBPs, Designated Non-Financial Businesses and Professions):律師、公證人、會計師、房仲、珠寶與藝術品商等。

二、銀行與支付通道主要手法(Typologies)

代理行與通信銀行(Correspondent Banking):以弱盡職的對手銀行或嵌套帳戶(Nested Account)進行跨國「跳島」轉移。

結構化現金存取(Smurfing):將大額資金拆分成多筆小額存入,規避申報門檻。

網路銀行與跨境電匯(Wire Transfer):即時轉帳、跨時區與多幣別資金流轉;停留時間短且路徑複雜。

高淨值與私人銀行服務(Private Banking):利用多地信託、保單與控股架構隱匿經濟實質。

質押貸款清洗(Collateral Loan Laundering):以存款質押貸款,貸款金視為「乾淨資金」後轉出。

三、以貿易為基礎之洗錢(TBML, Trade-Based Money Laundering)

基本手法:高報或低報價格、多重開票、錯報數量與稅則,使單證流與物流脫節。

進階模式:黑市比索兌換(BMPE, Black Market Peso Exchange)、第三地開票、自由貿易區多層轉運。

金融工具疊加:將預付款、信用證(L/C, Letter of Credit)、託收(Collection)與電匯(T/T, Telegraphic Transfer)並用。

核心風險:單證不一致、運保稅錯配與假貿易掩飾。

四、資本市場與保險商品的滲透手法

證券市場

對敲交易(Matched Orders)配對帳戶(Paired Accounts)虛構成交量。

低量股操縱(Penny Stock Manipulation):短期拉抬再出場。

跨券商轉託管(Cross-Broker Transfers):多次轉戶削弱資金可追蹤性。

衍生品雙邊對賭(Derivatives Wash Trades):一方虧損、一方獲利以轉移資金。

保險業

大額趸繳後快速退保(Single Premium Policy Cancellation)。

境外保單繞開監管;再保(Reinsurance)合約跨境轉移保費。

投連/變額商品(Investment-linked or Variable Products)以投資收益洗白。

五、離岸金融、房地產與非正式轉匯網路

離岸金融中心(Offshore Financial Centre):設立殼公司、虛假投資、顧問費輸送或債權安排;常見政治敏感人物(PEPs, Politically Exposed Persons)參與。

房地產市場:以投資或自建企業形式混入非法資金,透過多次轉售或長期持有增值出場。

非正式價值轉移系統(IVTS, Informal Value Transfer System)

地下銀行(Underground Banking):透過互抵帳戶與虛假身份進行轉帳。

哈瓦拉(Hawala):以信任網絡快速匿名轉移。

替代性匯款系統(ARS, Alternative Remittance System):利用電話預付卡或「Cuckoo Smurfing」模式操作。

現金走私(Cash Smuggling):分批運送、暗格藏匿、虛假申報調包。

六、虛擬資產與區塊鏈洗錢模式

典型路徑

錢包分層與跳鏈(Chain-Hopping)。

跨鏈橋轉移(Cross-Chain Bridge)。

混幣服務(Mixers)與高頻微額轉帳。

無牌交易所(Unlicensed Exchange)與場外交易(P2P OTC, Peer-to-Peer Over-the-Counter)。

非同質化代幣(NFT, Non-Fungible Token)高估值自成交。

監管重點

KYC, Know Your CustomerKYB, Know Your Business 強化識別。

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s, 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s)落實旅行規則(Travel Rule)與黑名單比對。

七、常見紅旗與異常行為指標

客戶層面:UBO 不透明、經濟實質薄弱、頻繁更換董監事或股東。

交易層面:短期高頻往返、多帳戶資金同步異動、單證不一致。

行為層面:避談業務實體、拒絕提供受益人資料、急於開設多帳戶。

地域組合:高風險司法管轄區與低稅率地區資金流頻繁。

八、反洗錢(AML, Anti-Money Laundering)合規框架

風險評估與盡職審查

國別/客戶/產品/通道風險分層。

加強型盡職審查(EDD, Enhanced Due Diligence)對高風險客戶。

監測與申報機制

可疑交易報告(STR, Suspicious Transaction Report)與可疑活動報告(SAR, Suspicious Activity Report)。

持續交易監控(Ongoing Monitoring)。

治理機制

三道防線(業務部門、合規部門、稽核部門)。

跨機構情資共享與回饋機制。

定期教育訓練、壓力測試與模型驗證。

九、數據分析與交易監測(Data Analytics in AML)

規則引擎(Rule-based Engine):門檻值、頻率、地理與時間窗設定。

異常偵測(Anomaly Detection):統計分布偏離、聚類與季節性突增辨識。

網絡分析(Network Analysis):以中心度(Centrality)與社群偵測(Community Detection)找出資金樞紐與閉環流。

模型治理(Model Governance):監督式與半監督模型並用,強化可解釋性與再訓練週期。

十、教育與實務應用重點

案例演練方向

代理行風險評分與提款限額設計。

TBML 單證一致性與物流、保險、報關交叉驗證。

VASP 旅行規則實作與出入金白名單策略。

三句話總結

洗錢的本質是「隱匿受益人+多層分流+快速輪轉」。

有效防範依賴「經濟實質+數據連續性+持續監控」。

成熟的 AML 框架需結合治理、科技與跨境協作,形成動態風險管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