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0. 保險

一、保險重點

保險是國際貿易的「防爆墊」——
它不讓風險消失,但能讓損失有價,讓貿易不怕「天有不測風雲」。

二、為什麼保險在國際貿易中這麼重要

跨境風險多重:貨物可能在港口延誤、遭竊、滅失、火災、海難或戰區影響。

責任界線模糊:運輸途中可能涉及船公司、貨代、倉儲、報關行等多方,難以釐清責任。

現金流保障:透過理賠可避免貿易資金鏈斷裂。

信用交易安全:銀行在信用證(L/C)中常要求保險文件作為結匯條件之一。

三、國際貨運保險的三大基本型態

保險種類

保障範圍

適用情境

ICC (A)

全險,除明定除外責任外皆涵蓋

高價值或精密貨物,如電子產品、機械、珠寶

ICC (B)

較 ICC(A) 少,排除自然災害與部分損壞

一般商品或中等風險貨物

ICC (C)

基本險,只保重大事故(火災、沉船、碰撞)

低價值或大宗原物料,如煤、鐵礦、砂石

記憶口訣:A 全、B 半、C 基礎。
→ 風險越高,保險越貴;但保不起的意外,往往最貴。

四、保險的核心邏輯:風險可轉移,但責任要清楚

投保人 ≠ 貨主:可由出口商、進口商、貨代或銀行代保。

保險金額(Insured Amount):一般為發票金額 + 運費 + 10%,即 CIF × 110%。

保險期間:「倉到倉」原則(Warehouse to Warehouse),涵蓋出貨地倉庫到目的地倉庫。

保險證明文件(Insurance Policy / Certificate):須載明條款、金額、被保人、船名、起迄港等。

五、常見的保險附加條款

War Risk(戰爭險):涵蓋戰區、海盜、恐怖行動等。

Strike Risk(罷工險):防範港口罷工、裝卸延誤。

Theft, Pilferage & Non-Delivery(竊盜險):防偷貨、遺失。

Temperature Control(溫控險):適用冷鏈貨物與食品。

範例: 出口冷凍海鮮 → ICC (A) + War Risk + Temperature Control。

六、理賠流程速記

事故發生:立即通知保險公司或代理人。

現場檢驗(Survey):由公證行出具損害報告。

文件提交:提供保單、提單、發票、裝箱單、照片與索賠函。

保險公司審核與理賠:確認責任後撥款,一般 30~60 天內完成。

實戰提醒:

未即時通報或未保留證據(如受損包裝照片)可能喪失理賠權。

貨物尚未清關就放棄報告,也會導致理賠被拒。

七、台灣業者常見五大錯誤

未投保即出貨:僅依航運條件(如 FOB、CFR)誤以為對方會保險。

只保 ICC(C):成本低但理賠範圍太窄,遇自然災害無法索賠。

未寫明保險金額:L/C 下文件不符導致拒付。

文件抬頭錯誤:保險受益人應與信用證一致。

忽略中途轉運風險:轉港、倉儲或卡車運輸段未涵蓋保險。

八、貿易條件與保險責任關係(Incoterms 對照)

貿易條件

責任方

是否需投保

說明

CIF / CIP

出口商

出口商需投保最低 ICC(C),建議升級至 ICC(A)

FOB / CFR / EXW

進口商

否(買方自保)

出口商出貨後不負風險責任

DDP / DAP

出口商

建議

運送風險全由賣方承擔

 

九、實戰技巧:如何選擇保險策略

高貨值、高時效 → ICC(A) + War Risk

大宗散貨 → ICC(C) + General Average(共同海損)保障

長期合作客戶 → 採年保單(Open Policy)節省費用

新市場高風險 → 與出口信用保險結合(Export Credit Insurance)

十、延伸:出口信用保險(Export Credit Insurance)

保障內容:若買方破產、拒付或政治風險導致收不到款,保險公司理賠。

台灣服務機構:輸出入銀行(Eximbank)提供中小企業出口保險方案。

典型理賠情境:買方倒閉、外匯管制、戰爭封鎖導致應收帳款無法兌現。

十一、保險理賠經典案例

案例: 台南出口電子零件至荷蘭,途中船隻在紅海遭海盜攻擊。
→ 因投保 ICC(A) + War Risk,全額理賠 USD 250,000。

反例: 高雄出口木材採 ICC(C),因暴風雨貨櫃進水受損,無法理賠。

教訓: 便宜的保費可能是最昂貴的錯誤。

十二、貿易人保險黃金三原則

買得夠(Coverage):選對險別與附加條款。

買得對(Beneficiary):確保抬頭、金額、條款與信用證一致。

買得早(Timing):在貨離倉前投保,避免責任空窗期。

#要保人、被保人、受益人

態樣

要保人

被保險人

身故受益人

遺產稅課稅評估

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

父死亡:原則上免遺產稅。
例外:實質課稅原則,列入父之遺產課稅。

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

父死亡:列入父之遺產課稅。
母死亡,無遺產稅。

要保人≠被保險人
要保人=受益人

父死亡:子取回保險金,不課稅。
子死亡:列入子之遺產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