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1-6. 初階外匯人員 專業測驗

 

大主題

小主題(精簡)

國外匯兌業務範圍

匯款/現鈔/旅支/光票/外匯存款/結購結售/衍生性交易;匯出=結購(賣匯水單)、匯入=結售(買匯水單);電匯T/T最快、常用

外匯申報與監理制度

主管機關:中央銀行;≥NT$50萬等值須申報;經常項目自由、資本項目核准;銀行須核准與合規程序

進出口外匯業務

出口=結售(銀行買匯)、進口=結購(銀行賣匯);≥NT$50萬等值填申報書;流程:條件→付款方式→銀行→結算;L/C最安全、託收不保付

外匯風險管理

匯率:遠期/選擇權避險;信用:L/C/保證;文件:單據不符風險;政策/政治風險

銀行在國際貿易中的角色

付款中介;信用保證(開狀/保兌);融資(進出口押匯/遠期);外匯結算/避險/申報

國際規範與實務依據

UCP600;URC522;ISP98;Incoterms(FOB/CIF/CFR/DDP)

防制洗錢與資恐

遵法+KYC;單筆/累計≥USD10,000加強審查;疑似通報不得揭露

違規與處罰規範

銀行未核准辦理受罰;客戶虛偽申報受處分;處分含警告/罰鍰/停撤核准

外匯交易合規與內控

設合規部門、定期檢討;人員訓練;異常通報與留存≥5年

總結

熟悉流程/監理/AML;理解UCP/URC/Incoterms;重視合規/風控/國際法規

 

  1. 國外匯兌業務範圍
     1.1 銀行可辦理業務項目包括:匯款(匯出及匯入)、外幣現鈔收兌、外幣旅行支票結匯、光票買入與託收、外匯存款及結購結售申報、外匯衍生性交易等。
     1.2 匯出匯款為「結購外匯」,銀行開立賣匯水單;匯入匯款為「結售外匯」,銀行開立買匯水單。
     1.3 匯款方式分為電匯(T/T)、信匯(M/T)、票匯(D/D),其中電匯最快且最常用。
  2. 外匯申報與監理制度
     2.1 外匯主管機關為中央銀行。
     2.2 外匯收支或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十萬元等值以上須申報。
     2.3 經常項目交易可自由結匯,資本項目仍須核准。
     2.4 銀行辦理外匯業務需取得中央銀行核准,並建立合規制度與申報程序。
  3. 進出口外匯業務
     3.1 出口收匯為結售外匯(銀行買匯);進口付款為結購外匯(銀行賣匯)。
     3.2 單筆金額達五十萬元等值應填具「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
     3.3 進出口程序包括:確認貿易條件 → 選擇付款方式(信用狀、託收、匯款) → 銀行介入 → 資金結算。
     3.4 信用狀(L/C)最安全,託收(Collection)為代收性質,銀行不保證付款。
  4. 外匯風險管理
     4.1 匯率風險:可透過遠期契約或選擇權避險。
     4.2 信用風險:交易對方違約不付款,可用信用狀或保證機制降低。
     4.3 文件風險:單據錯誤或不符信用狀條件會導致拒付。
     4.4 政策與政治風險:外匯管制、制裁或政策變動影響付款履行。
  5. 銀行在國際貿易中的角色
     5.1 付款中介:協助進口商付款與出口商收款。
     5.2 信用保證者:提供開狀或保兌信用狀服務。
     5.3 融資者:提供出口押匯、進口押匯、遠期融資等。
     5.4 外匯結算者:辦理外幣兌換、匯率避險與申報業務。
  6. 國際規範與實務依據
     6.1 UCP600:信用狀統一慣例。
     6.2 URC522:託收統一慣例。
     6.3 ISP98:獨立保證函慣例。
     6.4 Incoterms國際貿易條件明確劃分風險與費用,如FOB、CIF、CFR、DDP等。
  7. 防制洗錢與資恐
     7.1 銀行須遵守《防制洗錢法》,實施KYC(了解客戶)制度。
     7.2 單筆或累計等值一萬美元以上交易須加強審查。
     7.3 懷疑洗錢行為者應即報主管機關,且不得洩漏通報事實。
  8. 違規與處罰規範
     8.1 銀行未經核准辦理外匯業務可被罰鍰或停業。
     8.2 客戶虛偽申報或規避申報義務將受處分。
     8.3 主管機關可採取警告、罰鍰、暫停或撤銷核准等處分。
  9. 外匯交易合規與內控
     9.1 銀行應設合規部門並定期檢討外匯業務。
     9.2 外匯人員須參加防制洗錢、外匯政策及法令遵循訓練。
     9.3 發現異常交易應立即通報,並保留紀錄五年以上。
  10. 總結
     10.1 初階外匯人員應熟悉匯兌業務流程、監理規範與防制洗錢法規。
     10.2 理解國際慣例(UCP、URC、Incoterms)為專業核心。
     10.3 合規、風控與國際法規意識是從事外匯工作的基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