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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letion requirements
¿#V1-6. 初階外匯人員 專業測驗
大主題 |
小主題(精簡) |
國外匯兌業務範圍 |
匯款/現鈔/旅支/光票/外匯存款/結購結售/衍生性交易;匯出=結購(賣匯水單)、匯入=結售(買匯水單);電匯T/T最快、常用 |
外匯申報與監理制度 |
主管機關:中央銀行;≥NT$50萬等值須申報;經常項目自由、資本項目核准;銀行須核准與合規程序 |
進出口外匯業務 |
出口=結售(銀行買匯)、進口=結購(銀行賣匯);≥NT$50萬等值填申報書;流程:條件→付款方式→銀行→結算;L/C最安全、託收不保付 |
外匯風險管理 |
匯率:遠期/選擇權避險;信用:L/C/保證;文件:單據不符風險;政策/政治風險 |
銀行在國際貿易中的角色 |
付款中介;信用保證(開狀/保兌);融資(進出口押匯/遠期);外匯結算/避險/申報 |
國際規範與實務依據 |
UCP600;URC522;ISP98;Incoterms(FOB/CIF/CFR/DDP) |
防制洗錢與資恐 |
遵法+KYC;單筆/累計≥USD10,000加強審查;疑似通報不得揭露 |
違規與處罰規範 |
銀行未核准辦理受罰;客戶虛偽申報受處分;處分含警告/罰鍰/停撤核准 |
外匯交易合規與內控 |
設合規部門、定期檢討;人員訓練;異常通報與留存≥5年 |
總結 |
熟悉流程/監理/AML;理解UCP/URC/Incoterms;重視合規/風控/國際法規 |
- 國外匯兌業務範圍
1.1 銀行可辦理業務項目包括:匯款(匯出及匯入)、外幣現鈔收兌、外幣旅行支票結匯、光票買入與託收、外匯存款及結購結售申報、外匯衍生性交易等。
1.2 匯出匯款為「結購外匯」,銀行開立賣匯水單;匯入匯款為「結售外匯」,銀行開立買匯水單。
1.3 匯款方式分為電匯(T/T)、信匯(M/T)、票匯(D/D),其中電匯最快且最常用。 - 外匯申報與監理制度
2.1 外匯主管機關為中央銀行。
2.2 外匯收支或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十萬元等值以上須申報。
2.3 經常項目交易可自由結匯,資本項目仍須核准。
2.4 銀行辦理外匯業務需取得中央銀行核准,並建立合規制度與申報程序。 - 進出口外匯業務
3.1 出口收匯為結售外匯(銀行買匯);進口付款為結購外匯(銀行賣匯)。
3.2 單筆金額達五十萬元等值應填具「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
3.3 進出口程序包括:確認貿易條件 → 選擇付款方式(信用狀、託收、匯款) → 銀行介入 → 資金結算。
3.4 信用狀(L/C)最安全,託收(Collection)為代收性質,銀行不保證付款。 - 外匯風險管理
4.1 匯率風險:可透過遠期契約或選擇權避險。
4.2 信用風險:交易對方違約不付款,可用信用狀或保證機制降低。
4.3 文件風險:單據錯誤或不符信用狀條件會導致拒付。
4.4 政策與政治風險:外匯管制、制裁或政策變動影響付款履行。 - 銀行在國際貿易中的角色
5.1 付款中介:協助進口商付款與出口商收款。
5.2 信用保證者:提供開狀或保兌信用狀服務。
5.3 融資者:提供出口押匯、進口押匯、遠期融資等。
5.4 外匯結算者:辦理外幣兌換、匯率避險與申報業務。 - 國際規範與實務依據
6.1 UCP600:信用狀統一慣例。
6.2 URC522:託收統一慣例。
6.3 ISP98:獨立保證函慣例。
6.4 Incoterms國際貿易條件明確劃分風險與費用,如FOB、CIF、CFR、DDP等。 - 防制洗錢與資恐
7.1 銀行須遵守《防制洗錢法》,實施KYC(了解客戶)制度。
7.2 單筆或累計等值一萬美元以上交易須加強審查。
7.3 懷疑洗錢行為者應即報主管機關,且不得洩漏通報事實。 - 違規與處罰規範
8.1 銀行未經核准辦理外匯業務可被罰鍰或停業。
8.2 客戶虛偽申報或規避申報義務將受處分。
8.3 主管機關可採取警告、罰鍰、暫停或撤銷核准等處分。 - 外匯交易合規與內控
9.1 銀行應設合規部門並定期檢討外匯業務。
9.2 外匯人員須參加防制洗錢、外匯政策及法令遵循訓練。
9.3 發現異常交易應立即通報,並保留紀錄五年以上。 - 總結
10.1 初階外匯人員應熟悉匯兌業務流程、監理規範與防制洗錢法規。
10.2 理解國際慣例(UCP、URC、Incoterms)為專業核心。
10.3 合規、風控與國際法規意識是從事外匯工作的基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