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108-2B-201

【案例主題】
保險費率與免賠條款計算,連動進口完稅與滯納成本

【案例概要】
ABC公司出口貨物以CIF條件投保ICC(A)並加保破損險,需計算保險費;另保單載明5% franchise(免賠門檻),發生損失時是否可獲賠牽涉條款解讀。另一方面,公司亦有進口案件須計算完稅價格、推廣貿易服務費與關稅滯納金。此案例將「保險條款閱讀能力」與「進口稅費時點控管」整合,訓練學生把公式算對、把風險說清楚。

【案情介紹】
一、出口保險:
ABC公司出口貨物總毛重3,800 kgs,貿易條件CIF Oslo,單價USD18.62/kg。投保ICC(A)費率0.12%,加保破損險費率0.0375%,投保金額按110%計。
題目:

  1. 計算保險費。
  2. 保單註明5% franchise,若損失金額USD3,800,保險公司應賠多少。

二、進口稅費:
ABC公司自歐洲進口2,500 pcs,FOB USD15.60/pc,海運費USD850.39,保險費USD23.35,適用匯率USD1=NTD30.87,稅率2.5%。稅單日期5/23,公司6/13繳納。
題目:

  1. 計算DPV完稅價格。
  2. 計算推廣貿易服務費。
  3. 計算關稅滯納金。

【案情分析】
一、保險費計算的關鍵是:投保基礎以CIF金額並乘110%,再乘合併費率。
二、franchise的核心是「門檻」:未達門檻通常不賠;達門檻時可能全賠或依條款另行處理。教學上必須提醒:franchise不等同一般deductible(自負額),兩者效果不同。
三、進口稅費的關鍵是:DPV以FOB加運費加保險費後換算;滯納金與滯納天數、稅額與日利率(或法定比例)相關,企業流程拖延會把「可避免成本」變成「必然成本」。

【爭議大綱】

  1. 110%投保的計算邏輯與費率相加是否正確。
  2. 5% franchise的解讀:損失金額與門檻比較,是否可理賠。
  3. 進口繳稅時點延誤造成的滯納金,是否屬可透過流程設計避免的管理性損失。

【意見討論】
正方立場:franchise只是象徵性條款,損失發生就應理賠
代價與風險:忽略門檻設計會導致理賠期待落空,財務預估失真。

反方立場:franchise是嚴格門檻,未達比例就不賠或依條款處理
代價與風險:需要更嚴謹的風險管理與備援(提高保額、改條款、另加附加險),但可避免理賠爭議。

正確方:反方較正確(franchise通常以門檻判定是否啟動理賠)。

【參考解答】
一、出口保險:

  1. 保險費:
    保險費 = 毛重 × 單價 × 1.1 × (0.12% + 0.0375%)
    = 3,800 × 18.62 × 1.1 × 0.1575%
    = USD122.58(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兩位)
  2. 5% franchise下的賠償:
    先求投保金額(以110%為基礎):
    投保金額 = 3,800 × 18.62 × 1.1 = USD77,831.60
    門檻 = 5% × 77,831.60 = USD3,891.58
    本案損失USD3,800未達USD3,891.58門檻,通常不啟動理賠,賠償金額多為USD0。
    若保單另有特別約定(例如改為deductible或採不同計算基礎),則依保單條款為準,出口商應在投保前要求保險人用白話書面確認franchise的啟動規則。

二、進口稅費:
3. DPV完稅價格:
DPV = (FOB×數量 + 運費 + 保險費) × 匯率
= (15.60×2,500 + 850.39 + 23.35) × 30.87
= NTD 1,230,902(捨去小數)

  1. 推廣貿易服務費:
    = DPV × 0.0004 = 1,230,902 × 0.0004 = NTD 492(捨去小數)
  2. 關稅滯納金:
    先算關稅 = DPV × 2.5% = 1,230,902 × 0.025 = NTD 30,772(捨去小數)
    滯納金(依題目給定計算邏輯)= 關稅 × 滯納天數 × 0.005%
    = 30,772 × 7 × 0.00005 = NTD 107(捨去小數)

【相關法規】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C)
中文:協會貨物條款(A)(C)(保險承保範圍依條款文字)

Customs Valuation(以到岸成本概念計入運費保險費)
中文:完稅價格計算以申報價格加計運保費用並換算

【大綱】
保險費依110%投保與合併費率計;franchise是理賠門檻易被誤解。進口稅費重在DPV與繳納時點控管,延誤會產生可避免滯納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