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T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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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110-1B-201
【案例主題】
空運併裝降低總運費,進口關稅與貨物稅、營業稅的連動計算
【案例概要】
台灣ABC公司協助兩個客戶A與B以空運出口,分別有不同箱數、重量與尺寸。若各自出運,按各自計費重量與最低費率計價;若由承攬業者併裝,計費重量合併後可能進入更優惠級距,總運費反而更低。另有一筆德國進口到基隆的貨物,需以CIF與海關匯率計算DPV,依序計算關稅、貨物稅與營業稅,訓練學生理解稅基層層加總的邏輯與企業成本影響。
【案情介紹】
一、空運運費
A貨主:2箱,每箱毛重21.3公斤,尺寸100×48×25公分。
B貨主:8箱,每箱毛重20.4公斤,尺寸28×20×20吋。
空運費率:M為最低費NTD1,281;N為每公斤NTD55;+45每公斤NTD52;+100每公斤NTD38;+300每公斤NTD33。
題目:A自行託運運費、B自行託運運費、A+B併裝承攬合計運費。
二、進口稅費
ABC公司自德國進口,申報CIF KEELUNG EUR15,346.40;匯率買進33.85、賣出34.25;進口關稅率10%;貨物稅率15%;營業稅率5%。題目:進口關稅與營業稅。
【案情分析】
一、併裝的本質是把多票貨集中成較大計費重量,觸發更低的每公斤單價,並同時分攤最低費與作業費。承攬業者會用系統做「分單比價」與「併裝比價」,決定是否併裝最省。
二、空運B貨主使用英吋尺寸,體積重換算基準與公分不同,最常見錯誤是混用除數或漏轉換。
三、進口稅費計算順序要清楚:先完稅價格,再算關稅;貨物稅以完稅價格加關稅為稅基;營業稅再把完稅價格、關稅、貨物稅加總後計算。稅基連動使得前段任何一項錯誤都會放大到後面。
【爭議大綱】
- 自行託運與併裝託運,何時會因級距變動而出現「合併更便宜」的結果。
- 體積重量的換算單位與進位規則,如何影響計費重量與運費。
- 進口稅費稅基層層加總,企業如何把稅費納入到岸成本與售價決策。
【意見討論】
正方立場:併裝只是把貨放一起,不會改變運費結構,省不了多少
代價與風險:忽略級距效應與最低費分攤,可能錯失顯著的物流成本下降。
反方立場:併裝可改變級距與分攤最低費,需以總價比較決策
代價與風險:需協調時效與分撥作業,但通常能在成本與效率間取得更好平衡。
正確方:反方較正確。
【參考解答】
一、空運運費
- A貨主自行託運
實重:21.3×2=42.6公斤,進位43公斤。
體積重:(100×48×25×2)÷6000=40公斤。
計費重量取大者:43公斤。
以N級距計:43×55=2,365 NTD。
若升到+45級距:45×52=2,340 NTD。
取較低者,A運費=2,340 NTD。 - B貨主自行託運
實重:20.4×8=163.2公斤,題目給定進位後約163.5公斤。
體積重:(28×20×20×8)÷366=244.8公斤,進位245公斤。
計費重量取大者:245公斤。
以+100級距計:245×38=9,310 NTD。
若升到+300級距:300×33=9,900 NTD。
取較低者,B運費=9,310 NTD。 - A、B併裝由承攬業者出運
合併實重:(21.3×2)+(20.4×8)=205.8公斤,進位206公斤。
合併體積重:40+245=285公斤。
計費重量取大者:285公斤。
以+100級距計:285×38=10,830 NTD。
若升到+300級距:300×33=9,900 NTD。
取較低者,併裝合計運費=9,900 NTD。
二、進口稅費
4. 完稅價格DPV
DPV=15,346.40×34.25=525,614 NTD(取整數)。
5. 進口關稅
關稅=525,614×10%=52,561 NTD(取整數)。
6. 貨物稅
貨物稅=(525,614+52,561)×15%=86,726 NTD(取整數)。
7. 營業稅
營業稅=(525,614+52,561+86,726)×5%=33,245 NTD(取整數)。
【相關法規】
IATA Chargeable Weight Principle
中文:空運計費重量原則(實重與體積重擇大)
Customs Value and Duties
中文:完稅價格與關稅計算原則
Commodity Tax and VAT on Imports
中文:進口貨物稅與營業稅(稅基連動加總計算)
【大綱】
空運併裝可觸發更優惠級距並分攤最低費;進口稅費依DPV計關稅,再以DPV加關稅計貨物稅,最後加總計營業稅,任何一段錯誤都會放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