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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OBU節稅
“愛爾蘭-荷蘭三明治”是一種跨國公司用於避稅的複雜稅務策略,主要利用愛爾蘭和荷蘭的稅法漏洞。以下是一個簡化的例子,用具體數位說明其運作方式:
假設條件
1. 公司A:美國跨國公司,全球收入為10億美元。
2. 愛爾蘭子公司:稅率12.5%。
3. 荷蘭子公司:稅率25%,但有特殊稅務安排。
4. 避稅地子公司:如百慕大,稅率為0%。
步驟
1. 收入轉移:
- 公司A將10億美元收入轉移到愛爾蘭子公司。
- 愛爾蘭子公司支付12.5%的稅,即1.25億美元,剩餘8.75億美元。
2. 利用荷蘭子公司:
- 愛爾蘭子公司將8.75億美元轉移到荷蘭子公司。
- 荷蘭子公司因特殊稅務安排,不徵稅。
3. 轉移到避稅地:
- 荷蘭子公司將8.75億美元轉移到百慕大子公司。
- 百慕大不徵稅,8.75億美元完全免稅。
結果
- 實際繳稅:1.25億美元(愛爾蘭)。
- 有效稅率:12.5%。
- 避稅效果:如果不使用該策略,公司A在美國需支付21%的稅,即2.1億美元。通過該策略,節省了8500萬美元。
總結
通過“愛爾蘭-荷蘭三明治”策略,公司A將有效稅率從21%降至12.5%,節省了8500萬美元的稅款。
將8.75億美元直接從愛爾蘭轉移到百慕大子公司是不可行的,主要原因在於愛爾蘭的受控外國公司(CFC 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規則和國際稅收透明度要求。以下是具體原因:
1. 愛爾蘭的受控外國公司(CFC)規則
- 愛爾蘭稅法規定,如果一家愛爾蘭公司直接將利潤轉移到百慕大等低稅或無稅地區,愛爾蘭稅務機關會認為這是為了避稅,並可能對這部分利潤徵稅。
- 為了避免觸發CFC規則,公司需要通過一個中間國家(如荷蘭)來轉移資金,使交易看起來更合法。
2. 國際稅收透明度要求
- 直接向百慕大轉移資金會引起稅務機關的懷疑,因為百慕大是著名的“避稅天堂”。
- 荷蘭作為歐盟成員國,擁有更透明的稅收制度,且與愛爾蘭有特殊的稅務協定。通過荷蘭轉移資金,可以掩蓋資金的最終去向,降低被稅務機關調查的風險。
3. 荷蘭的特殊稅務安排
- 荷蘭稅法允許某些類型的支付(如特許權使用費或利息)在跨境轉移時享受免稅或低稅率。
- 通過荷蘭子公司轉移資金,可以利用這些特殊安排,進一步降低稅務成本。
4. 歐盟內部資金流動的自由性
- 愛爾蘭和荷蘭都是歐盟成員國,資金在歐盟內部流動受到較少的限制和審查。
- 如果直接從愛爾蘭轉移到百慕大(非歐盟國家),可能會觸發更多的報告要求和稅務審查。
具體流程對比
#直接轉移(不可行)
- 愛爾蘭子公司 → 百慕大子公司
- 結果:觸發CFC規則,愛爾蘭稅務機關對8.75億美元徵稅,稅率可能高達12.5%。
#通過荷蘭轉移(可行)
- 愛爾蘭子公司 → 荷蘭子公司 → 百慕大子公司
- 結果:利用荷蘭的特殊稅務安排,避免觸發CFC規則,最終實現免稅。
總結
通過荷蘭子公司轉移資金,跨國公司可以規避愛爾蘭的CFC規則和國際稅收透明度要求,同時利用荷蘭的特殊稅務安排,最終實現將利潤轉移到百慕大等避稅地的目的。這種“迂回”策略是“愛爾蘭-荷蘭三明治”避稅法的核心。
荷蘭的標準企業所得稅稅率是25%,但針對跨國公司,荷蘭提供了一些特殊的稅務安排和優惠政策,使得實際稅率可能遠低於25%。以下是詳細說明:
1. 標準企業所得稅稅率
- 荷蘭的標準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適用於利潤超過20萬歐元的部分。
- 對於利潤低於20萬歐元的部分,適用較低的稅率(2023年為19%)。
2. 跨國公司的特殊稅務安排
- 參與豁免(Participation Exemption):
- 荷蘭允許跨國公司在收到子公司股息或資本利得時享受免稅待遇,前提是子公司滿足一定條件(如持股至少5%)。
- 這一政策使得跨國公司可以將利潤從荷蘭轉移到其他低稅或無稅地區(如百慕大)而不被徵稅。
- 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的低稅率:
- 荷蘭對跨境支付的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提供低稅率或免稅待遇,這使得荷蘭成為跨國公司轉移利潤的理想中轉地。
- 稅收協定網路:
- 荷蘭與全球超過90個國家簽訂了稅收協定,避免雙重徵稅,並降低跨國公司的整體稅負。
3. 實際稅率可能低至15%甚至更低
- 由於荷蘭的特殊稅務安排,跨國公司在荷蘭的實際稅率可能遠低於25%。
- 例如,通過利用“參與豁免”和“利息/特許權使用費免稅”政策,跨國公司可以將大部分利潤轉移到低稅地區,從而將有效稅率降至15%以下。
4. 國際稅收改革的影響
- 近年來,國際社會(如OECD)推動全球最低企業稅率(15%)的實施,以打擊避稅行為。
- 荷蘭已承諾遵守這一改革,未來跨國公司在荷蘭的實際稅率可能會逐步向15%靠攏。
總結
- 標準稅率:25%(利潤超過20萬歐元部分)。
- 實際稅率:由於特殊稅務安排,跨國公司可能將有效稅率降至15%甚至更低。
- 未來趨勢:隨著國際稅收改革的推進,荷蘭的實際稅率可能逐步向15%的最低稅率靠攏。
是的,美國公司所得稅的聯邦稅率是21%。這一稅率是在2017年《減稅與就業法案》(Tax Cuts and Jobs Act, TCJA)通過後實施的,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以下是關於美國公司所得稅的詳細說明:
1. 聯邦公司所得稅稅率
- 標準稅率:21%。
- 這是單一稅率,適用於所有企業的應稅收入,取代了之前的分級稅率制度(最高稅率為35%)。
2. 州公司所得稅
- 除了聯邦稅,美國各州還徵收州公司所得稅,稅率因州而異。
- 州稅率範圍:從0%(如德克薩斯州、內華達州等沒有州公司所得稅的州)到11.5%(如新澤西州)。
- 大多數州的稅率在4%至10%之間。
3. 綜合稅率
- 美國公司的綜合稅率包括聯邦稅和州稅。
- 例如,如果一家公司在加州(州稅率為8.84%)運營,其綜合稅率約為:
21% + 8.84% = 29.84%
- 如果公司在沒有州稅的州運營,綜合稅率僅為21%。
4. 國際稅收規則
- 美國對跨國公司的全球收入徵稅,但允許扣除在海外已繳納的稅款。
- 2017年稅改後,美國對跨國公司的海外無形資產收入(FDII)徵收較低稅率(13.125%),以鼓勵企業將利潤留在美國。
5. 全球最低稅率的實施
- 美國支持OECD推動的全球最低企業稅率(15%),並已在國內實施相關規則。
- 這意味著美國跨國公司的海外子公司如果實際稅率低於15%,可能需要向美國補繳稅款。
總結
- 聯邦公司所得稅稅率:21%。
- 州公司所得稅稅率:0%至11.5%,具體取決於州。
- 綜合稅率:通常在21%至30%之間。
- 國際稅收:美國對全球收入徵稅,但對海外收入提供一定的稅收優惠。
美國跨國公司是否需要繳納州公司所得稅,取決於其業務活動是否與某個州有“關聯”(Nexus)。以下是詳細說明:
1. 什麼是“關聯”(Nexus)?
- “關聯”是指一家公司在某個州有足夠的業務活動,從而需要向該州繳納稅款。
- 關聯的判定標準因州而異,但通常包括:
- 在該州有實體存在(如辦公室、倉庫、員工)。
- 在該州有銷售活動。
- 在該州有資產或收入。
2. 州公司所得稅的適用範圍
- 如果一家美國跨國公司在某個州有“關聯”,則需要繳納該州的公司所得稅。
- 如果公司在某個州沒有“關聯”,則不需要繳納該州的公司所得稅。
3. 州公司所得稅的計算
- 州公司所得稅通常基於公司在某個州的收入比例(稱為“分攤比例”)。
- 分攤比例的計算方法因州而異,但通常考慮以下因素:
- 銷售收入(在該州的銷售額占總銷售額的比例)。
- 資產(在該州的資產占總資產的比例)。
- 員工(在該州的員工薪酬占總薪酬的比例)。
4. 沒有州公司所得稅的州
- 美國有一些州不徵收公司所得稅,例如:
- 德克薩斯州(Texas)
- 內華達州(Nevada)
- 華盛頓州(Washington)
- 懷俄明州(Wyoming)
- 南達科他州(South Dakota)
- 如果跨國公司的業務活動僅限於這些州,則不需要繳納州公司所得稅。
5. 跨國公司的稅務規劃
- 跨國公司通常會通過稅務規劃來儘量減少州公司所得稅的負擔,例如:
- 將業務活動集中在低稅或無稅的州。
- 利用各州的稅收優惠政策(如研發稅收抵免)。
- 通過子公司或分支機搆的結構優化分攤比例。
6. 示例
- 假設一家美國跨國公司在加州(California)和德克薩斯州(Texas)都有業務活動:
- 在加州:需要繳納州公司所得稅(稅率為8.84%),因為加州有嚴格的“關聯”規則。
- 在德克薩斯州:不需要繳納州公司所得稅,因為德克薩斯州不徵收公司所得稅。
總結
- 是否需要繳納州公司所得稅:取決於跨國公司是否在某個州有“關聯”。
- 如何計算州公司所得稅:基於公司在某個州的收入比例。
- 稅務規劃:跨國公司可以通過優化業務結構和利用稅收優惠政策來減少州公司所得稅的負擔。
跨國公司利用差別定價(Transfer Pricing)進行節稅是一種常見的稅務策略,通過在關聯公司之間以非市場價交易商品、服務或無形資產,將利潤轉移到低稅地區。以下是幾個具體的例子,並用數位說明其運作方式:
1. 商品交易的差別定價
- 背景:
- 母公司位於高稅國(如美國,稅率21%)。
- 子公司位於低稅國(如愛爾蘭,稅率12.5%)。
- 操作方式:
- 母公司以低價將商品賣給愛爾蘭子公司。
- 愛爾蘭子公司以市場價將商品賣給最終客戶。
- 數字示例:
- 商品成本:100美元。
- 母公司以120美元的價格賣給愛爾蘭子公司(低於市場價150美元)。
- 愛爾蘭子公司以150美元的價格賣給客戶。
- 母公司利潤:20美元(在美國按21%徵稅,稅後利潤15.8美元)。
- 愛爾蘭子公司利潤:30美元(在愛爾蘭按12.5%徵稅,稅後利潤26.25美元)。
- 總稅負:4.2美元(美國) + 3.75美元(愛爾蘭) = 7.95美元。
- 如果按市場價交易,母公司利潤為50美元,稅負為10.5美元(美國) + 0美元(愛爾蘭) = 10.5美元。
- 節稅效果:節省2.55美元。
2. 服務費的差別定價
- 背景:
- 母公司位於高稅國(如德國,稅率30%)。
- 子公司位於低稅國(如新加坡,稅率17%)。
- 操作方式:
- 母公司向新加坡子公司收取高額服務費。
- 服務費在德國可抵扣,從而減少德國公司的應稅利潤。
- 數字示例:
- 德國母公司收入:1000美元。
- 德國母公司成本:600美元。
- 德國母公司向新加坡子公司收取服務費:300美元。
- 德國母公司應稅利潤:1000 - 600 - 300 = 100美元(按30%徵稅,稅負30美元)。
- 新加坡子公司收入:300美元(按17%徵稅,稅負51美元)。
- 總稅負:30美元(德國) + 51美元(新加坡) = 81美元。
- 如果不收取服務費,德國母公司應稅利潤為400美元,稅負為120美元。
- 節稅效果:節省39美元。
3. 無形資產的差別定價
- 背景:
- 母公司位於高稅國(如法國,稅率25%)。
- 子公司位於避稅地(如開曼群島,稅率0%)。
- 操作方式:
- 母公司以低價將專利使用權賣給開曼群島子公司。
- 開曼群島子公司以高價將專利使用權授權給其他關聯公司。
- 數字示例:
- 專利市場價值:1000萬美元。
- 母公司以100萬美元的價格將專利賣給開曼群島子公司。
- 開曼群島子公司以1000萬美元的價格將專利授權給其他關聯公司。
- 母公司利潤:100萬美元(在法國按25%徵稅,稅負25萬美元)。
- 開曼群島子公司利潤:900萬美元(在開曼群島免稅)。
- 總稅負:25萬美元。
- 如果按市場價交易,母公司利潤為1000萬美元,稅負為250萬美元。
- 節稅效果:節省225萬美元。
4. 貸款的差別定價
- 背景:
- 母公司位於高稅國(如英國,稅率19%)。
- 子公司位於低稅國(如荷蘭,稅率25%,但有特殊稅務安排)。
- 操作方式:
- 母公司以低利率向荷蘭子公司提供貸款。
- 荷蘭子公司以高利率向其他關聯公司提供貸款。
- 數字示例:
- 貸款金額:1000萬美元。
- 母公司收取利率:2%(低於市場利率5%)。
- 荷蘭子公司收取利率:5%。
- 母公司利息收入:20萬美元(在英國按19%徵稅,稅負3.8萬美元)。
- 荷蘭子公司利息利潤:30萬美元(在荷蘭按25%徵稅,稅負7.5萬美元)。
- 總稅負:3.8萬美元(英國) + 7.5萬美元(荷蘭) = 11.3萬美元。
- 如果按市場利率交易,母公司利息收入為50萬美元,稅負為9.5萬美元(英國) + 0萬美元(荷蘭) = 9.5萬美元。
- 節稅效果:增加1.8萬美元(此例中未節稅,但通過調整利率可優化稅負)。
總結
跨國公司通過差別定價可以在關聯公司之間轉移利潤,從而降低整體稅負。常見的策略包括:
1. 低價銷售商品:將利潤轉移到低稅國。
2. 高額服務費:在高稅國抵扣成本,在低稅國確認收入。
3. 低價轉讓無形資產:將利潤轉移到避稅地。
4. 低利率貸款:通過利息支付轉移利潤。
需要注意的是,各國稅務機關對差別定價有嚴格的規定(如OECD的轉移定價指南),跨國公司需確保其定價策略符合“公平交易原則”(Arm's Length Principle),否則可能面臨罰款和調整。
在特朗普(Donald Trump)擔任美國總統期間(2017-2021年),他確實推動了大幅降低公司所得稅率的政策。2017年通過的《減稅與就業法案》(Tax Cuts and Jobs Act, TCJA)將聯邦公司所得稅率從35%降至21%。然而,將聯邦公司所得稅率進一步降至15%的可能性在特朗普任內並未實現,且未來是否可能降至15%取決於多種因素。以下是詳細分析:
1. 特朗普時期的稅改
- 2017年稅改:
- 特朗普政府將聯邦公司所得稅率從35%降至21%,這是美國歷史上最大幅度的公司稅削減之一。
- 稅改的目標是提高美國企業的競爭力,並鼓勵企業將海外利潤匯回美國。
- 15%的提議:
- 特朗普在競選期間曾提出將公司所得稅率降至15%,但在2017年稅改中,這一目標並未完全實現,最終稅率定為21%。
2. 未來降至15%的可能性
- 政治環境:
- 特朗普若再次上臺,可能會再次推動降低公司稅率的政策,但能否實現取決於國會控制權。
- 如果共和黨同時控制參眾兩院,降低稅率的可能性較大;如果民主黨控制國會,則可能性較低。
- 財政影響:
- 降低公司稅率會減少聯邦稅收收入,可能加劇財政赤字。
- 2017年稅改已經導致聯邦赤字大幅增加,進一步降稅可能面臨財政保守派的反對。
- 國際稅收改革:
- 全球最低企業稅率(15%)的推行(由OECD主導)可能限制美國單方面降低稅率的空間。
- 如果美國將聯邦稅率降至15%,可能與其他國家的稅收政策產生衝突。
3. 現實挑戰
- 民主黨反對:
- 民主黨普遍認為2017年稅改過於偏向富人和大企業,進一步降低稅率可能遭到強烈反對。
- 公眾輿論:
- 降低公司稅率的政策在公眾中爭議較大,許多人認為大企業已經享受了足夠的稅收優惠。
- 經濟需求:
- 如果美國經濟面臨衰退或增長放緩,降低稅率可能被視為刺激經濟的手段;但如果經濟表現良好,降稅的動力可能不足。
4. 歷史參考
- 雷根時期的稅改:
- 1986年,雷根政府將公司稅率從46%降至34%,但這一過程經歷了複雜的政治博弈。
- 特朗普時期的稅改:
- 2017年稅改雖然降低了稅率,但也引發了關於公平性和財政可持續性的爭議。
總結
- 特朗普任內:聯邦公司所得稅率從35%降至21%,但未實現15%的目標。
- 未來可能性:
- 如果特朗普再次上臺並控制國會,降低稅率至15%的可能性存在,但面臨政治、財政和國際稅收改革的挑戰。
- 如果民主黨控制國會,進一步降稅的可能性較低。
- 現實障礙:財政赤字、公眾輿論和國際稅收規則可能限制降稅空間。
因此,雖然不能完全排除聯邦公司所得稅率降至15%的可能性,但其實現需要特定的政治和經濟條件支持。